讲给您听:财税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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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建过程涉及的问题及会计处理

一、疑难问题解答

主题1 分次出资,注册资本到底是指哪个数?

问题: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但是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3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资金在2年内补齐。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期出具验资报告时所检验的资金是100万元还是30万元?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还是30万元?

解答:事务所第一期出具验资报告时所检验的资金为30万元。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检验的是公司的首次实际出资额,以后每次出资都要进行验资。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主题2 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到地税还是到国税缴纳?

问题:某公司新投资注册一子公司,该公司持股比例为88%,另两位出资人为自然人,均为货币出资。该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到地税还是到国税缴纳?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主题3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去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某公司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应到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是否独立核算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由总公司原来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还要看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还是地税:若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那么,该分支机构就应当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征管;若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那么,该分支机构就应当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征管。

主题4 用房屋投资具体涉及哪些税金?

问题:某企业将自有房屋作价入股,投资到一个新办的法人企业。在用房屋投资的过程中具体涉及哪些税金呢?

解答:(1)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用房屋投资入股,若属于“收取固定利润”,就要按取得固定利润的5%的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若属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就不征收营业税。

(2)涉及财产与行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税。应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3)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应按合同或协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主题5 用土地投资具体涉及哪些税金?

问题:某公司用3000万元买下一块土地,经评估后作价5000万元投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双方合作经营,但该公司只给房地产公司开具3000万元的发票。该投资行为涉及哪些税金?

解答:(1)涉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不征收营业税。

①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②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③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投资,应按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④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⑤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该公司要给房地产公司补足发票。如果不补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可能涉嫌虚假出资,同时还有逃税的嫌疑。

主题6 用产品投资具体涉及哪些税金?

问题:某公司投资200万元注册一个全资子公司后,又用50万元的产品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并且记入子公司资本公积账户(未占有股权)。在用产品投资中会涉及哪些税金?

解答:(1)用产品进行投资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投资的产品视同销售处理,该公司要据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不应该将5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而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若是追加的投资还要进行工商变更。

(3)若用原材料平价投资,原材料的进项税金则要转出;高价投资则视同销售。

主题7 开办费的含义及其列支范围?

问题:某企业从申请成立到正式经营时发生了一些费用,哪些费用属于开办费列支范围?

解答:开办费的具体含义就是从申请成立企业时始到企业正式经营时止发生的不能计入资产成本的费用(固定资产除外)。开办费的列支范围包括: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①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②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③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②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①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②印花税。

③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④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信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信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主题8 开办费如何摊销?

问题:某企业成立时列支了开办费,应如何摊销?

解答: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在发生时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新税法也不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如果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那么会计和税法规定一致,开办费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没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5年摊销。

主题9 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如何处理?

问题:某企业在开办期间发生了部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计入开办费一次性全额扣除?

解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开办费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税前扣除。所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能计入开办费的费用都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

业务宣传费可以计入开办费,且没有限额限制。交际应酬费用(包括礼品)也可以计入开办费,但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没有依据。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没有业务招待费。

考虑到实务中的招待费是为企业(公家)还是为私人不易判断,为了防止招待费任意扩大,财政部、国税总局均专门针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规定,假如计入开办费,则规避了国家的限额控制,与立法初衷是相违背的。

所以,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不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主题1 开办期间购买或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某公司正处于开办期,发生了一些购买或支出行为。开办期的购买或支出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如果公司的一些资产有一定的建设期间,在建设期内,建设工程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应设置相应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开办费用可以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例如:

(1)公司开办期间购买的办公设备需要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开办费

 贷:累计折旧

(2)筹建期间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主题2 如何核算企业开办初期发生的装修等费用?

问题:某公司是新开公司,装修费用5万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自有房屋,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通常按5年期间计提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装修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贷:在建工程

装修费用单独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如果房屋是租赁的,则需要做以下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按租赁期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主题3 新公司购买房屋的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某公司于2009年6月领取营业执照,购买了办公房屋并开始装修。6月发生了装修费、装修材料费、工商登记费和办理产权费(其中有印花税、契税、手续费)等前期费用。会计上如何处理上述费用?

解答:(1)对于支付工商登记费等前期费用可以按开办费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6月购买了办公室房屋并开始装修。

购买办公室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支付装修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购买装修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领用装修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办理产权费(其中有印花税、契税、手续费等)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办公室装修结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