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其性质是国有独资,产权与一般企业有着质的区别。因此,如果盲目照搬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只能是叠床架屋。与此相应,国有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也没有理由实行“市场化”,而应实行“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