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学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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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国际结算网络的构建

国际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十分重要的业务类型之一,但是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银行才能够开办国际结算业务。如根据我国1998年开始施行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指出银行从事外汇业务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而且,该规定还对银行的外汇现汇资本金、外汇业务人才和经营设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具备了开展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对外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时,必须通过建立银行境外网络的方式,而这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它要求各家银行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银行境外网络的构建具体而言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建立分支机构,它是境外网络设置的基本构架;而第二层次是建立代理行关系,它是境外网络设置的重要补充。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经营中,不仅要依靠自身的境外分支机构拓展业务,还需要与其他的银行建立广泛的代理行关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一、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

对于一家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而言,分支机构的建立是其拓展海外市场的基本内容,所以任何银行都不会放弃这样一种方式。从业务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分支机构的方式确实比其他方式更为有效。它基本上能保证服务于本国跨国企业的全部海外业务,也能在一定范围内与东道国当地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和限制:如开设分支机构必须的资本金、办公场所和设备购置的支出,东道国在外汇管制、业务范围、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等。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最低层次的分支机构类型,它没有自己的资产和负债,不能经营银行业务,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立代表处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母行在东道国当地探寻新的业务前景,寻找可能的盈利机会,与东道国当地的政府、银行和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招揽业务等。由此可见,代表处仅仅是母行设置更高类型分支机构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二)办事处(Agency Office)

办事处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能够经营非存款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类型,它能够从事发放贷款、提供贸易融资、办理票据买卖等业务,但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母行的资金输入或是从东道国当地银行拆借市场进行借贷。

(三)分行(Branch)与支行(Sub-Branch)

分、支行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最主要的营业性分支机构类型,它们的业务经营范围与母行保持完全一致,可以经营所有的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分、支行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母行对其全部经营活动负责。分行与支行在业务经营上非常类似,只是与分行相比,支行规模更小,机构层次更低,而且归属分行管辖。

综上可以看出,代表处、办事处、分支行都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它们在机构类型上都属于母行在境外的派出性机构,它们与母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属于联行往来范畴。

(四)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

附属银行是商业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都可以为母行所控制。附属银行以自己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业务活动可以是东道国允许的全部银行业务,也可以是东道国国内银行不能经营的非银行业务。

(五)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

联营银行也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间接性营业机构,它与附属银行非常类似,只是联营银行的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股权都不能超过50%,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所有。联营银行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联合多家参股者。

(六)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

银团银行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中任何一家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都不得超过50%。与附属银行和联营银行相比,银团银行的特点在于:其母行大多为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其注册地多为一些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其业务对象主要是各国的政府和跨国公司,其业务主要是单个银行不敢也没有能力独立承担的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技术性强的大型项目。

综上可以看出,附属银行、联营银行和银团银行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它们在机构类型上都属于母行在境外的参与性机构,它们与母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属于代理行往来范畴。

二、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在商业银行境外网络的设置中,代理行关系的建立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补充形式,其优点显而易见:市场进入成本低,风险小,这使商业银行境外代理行数量远远超过了其境外分支机构。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不仅体现了银行从资金实力和经营风险等方面所作的谨慎考虑,同时也是国际结算业务对国际间银行合作要求的重要体现。

具体而言,代理行关系是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互相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这种互相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的银行则互称为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or Correspondents)。代理行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地对外建立代理行关系。一般来说,建立代理行关系要经过三个阶段:资信的调查与评估、签订代理行协议或换函确认和互换控制文件。

(一)资信的调查与评估

这一环节是确认是否有建立代理行关系可能的必经阶段,它也成为保障代理行关系长期稳定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只有互相确认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之间才可能建立代理行关系。资信调查与评估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查询母行和其他分支机构的调查资料,委托境外分支机构、代理行或资信咨询公司进行调查,也可以参考该银行年报或历年的《银行年鉴》等。

(二)签订代理行协议或换函确认

这一环节是建立在资信调查与评估确认可以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双方银行应根据资信调查评估的结果磋商协定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层次。一般来说,代理行关系的层次包括三种:一般代理行关系、账户行关系和议定透支额度关系。通过签订代理行协议或是换函确认,双方银行可以明确代理行关系并约定相关事项。代理行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代理行关系所涵盖的分支机构名单、代理的业务类型、控制文件的交换、账户关系和头寸调拨方式等。

(三)互换控制文件

这一环节是保障互相代理业务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是双方银行互相委托业务,凭以核对和查验对方银行发来的委办业务的单证、电报或电传真实有效的重要文件。它主要包括印鉴、密押和费率表三个部分。

印鉴的全称是授权签字印鉴样本(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s Book),它是代理行之间凭以核对对方银行发来的业务文件和凭证签章真实有效的主要依据。在印鉴上,银行必须明确其使用办法,列明各级授权签字人的签字额度、有权签字范围、有效签字组合方式和签字样本。在具体代办业务时,双方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对方银行的印鉴规定进行审核。如遇不符,应该立刻与对方银行联系并加以证实后才可以受理业务。双方交换印鉴后,还应常常增补或更新印鉴的内容,以适应银行业务变化或签字人变更的要求。

密押的全称是电报密押(Telegraphic Test Key),它是代理行之间凭以核对对方银行发来的电信文件真实有效的主要依据。密押实际上是一串密码组合,其内容主要包括电信文件拍发日期、业务使用货币种类、业务金额、顺序号等。密押是绝密文件,双方银行往往都派专人放置在专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密押使用一段时间后,双方银行一般都会定期更新以确保其机密性。在具体代办业务时,双方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对方银行的密押对电信文件进行审核。如遇不符,应该立刻与对方银行联系并加以证实后才可以受理业务。

费率表(Schedule of Terms and Conditions)是代理行之间代办业务计收各项费用标准的收费表。一般来说,本国银行的去委业务,按照对方银行的费率表支付费用;对方银行的来委业务,按照本国银行的费率表收取费用。但又是双方银行鉴于彼此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和长远的业务发展前景,可以约定免收部分业务的费用。

三、账户行关系的建立

建立代理行关系,只是解决了资讯联系等问题,却没有解决资金如何实现划拨和转移的问题。只有当商业银行能够利用代理行之间普遍设立的外币账户进行资金调拨时,国际结算要求的国际间银行网络体系才算是真正建成。

按照代理行之间的账户设置关系不同,代理行可以划分为账户行和非账户行。

(一)账户行(Depository Bank)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是双方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选择建立账户行主要是基于双方银行业务往来频繁、对方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支付能力强,处在国际贸易中心或国际金融中心的位置等方面的考虑。

(二)非账户行(Non-depository Bank)

非账户行,是指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但相互之间没有设置账户的银行。一般来说,非账户行关系主要存在于与本国经贸往来业务有限的国家和地区。非账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需要通过第三方银行的协助才能够完成。由此可见,账户行必然是代理行,但是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

根据账户开立形式的不同,账户可以划分为单方开立账户和双方开立账户两种形式。

(一)单方开立账户

单方开立账户,是指一方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的对方国家货币或第三国货币账户,其特点是单边开户双方共同使用。

(二)双方开立账户

双方开立账户,是指代理行双方互相在对方国家开立对方国家货币账户,其特点是双边开户双方共同使用。

根据账户开立性质的不同,账户可以划分为往户账、来户账和清算账户。

(一)往户账(Nostro Account)

往户账,是指存款于国外同业,是本国银行在国外代理行开立的账户,也是本国银行的资产账户。

(二)来户账(Vostro Account)

来户账,是指国外同业存款,是国外代理行在本国银行开立的账户,也是本国银行的负债账户。

(三)清算账户(Clearing Account)

清算账户,是指两国政府之间为了办理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清算所设立的记账账户,该账户不必使用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