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结算单据
第一节 单据概述
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的核心,在国际结算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单据是进口商和开证行付款的依据,汇款结算方式中单据虽然不是付款的依据,却依然是进口商提货的重要凭证。国际贸易虽然是进出口商之间商品的买卖,但在结算实务中却表现为与商品有关的单据的买卖。出口商的交货通过交单来实现,进口商的付款根据单据来完成。单据代表了货物,单据的交接代表了货物的交接,单据的转让代表了物权的转让。国际结算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凭单据付款是现代国际结算的重要特点。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中只处理单据不处理货物。
一、单据的作用
国际结算中常见的单据有汇票、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等。不同的单据有不同的作用,例如汇票是支付凭证,发票是价格凭证,装箱单和重量单是计量凭证,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检验证书是质量凭证,保险单据是索赔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都必须向进口商提供相关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目的。
(一)单据体现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责利益关系
在进出口交易中,出口商有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提交单据的义务,也有凭单据收取货款的权利。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也有凭单提货的权利。双方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的证明,投保人必须按规定支付保费,保险人承担对合同约定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因此,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通过单据来体现的。
(二)单据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或义务的证明
单据是一种书面凭证,贸易合同的执行情况通过单据反映出来。出口商装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体现在商业发票上,质量体现在检验证书上。出口商只有在货交承运人后才能取得海运提单,只有在为货物办理了保险以后才能取得保险单据,只有在货物经过检验以后才能取得检验证书。进口商只有履行了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进口许可证。单据是进出口商履约的证明。
(三)单据是办理国际结算的基本工具
单据是出口商收汇和进口商付款的依据,也是银行办理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重要依据。在不同的国际结算方式中,银行处理单据的方式是不同的。在汇款结算方式下,银行不接触单据,出口商发货后,直接将单据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委托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单据是出口商交付货物的基础,也是进口商支付货款的依据。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将单据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货款,银行负责将收到的单据和托收指示中所列单据进行核对,如发现单据缺失或与托收指示中所列不符,应立即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托收业务中银行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与单据的关系最为密切。银行不仅负责传递单据,还必须审核单据的内容,开证行审核单据的依据是信用证及其相关的国际惯例。也就是说,单据内容要和信用证内容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也要相互一致,信用证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和国际惯例,即使实际装运货物存在问题,开证行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UCP600第五条指出,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二、单据的分类
国际结算中涉及的单据很多。每一笔国际结算要求提供的单据的种类取决于交易的性质、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所涉及的国家。单据可以由出口商出具,如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也可以由进口商出具,如客检证书,还可以由进出口商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如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原产地证书。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单据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商业单据和官方单据
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凭证,又称票据、资金单据。金融单据代表一种资金请求权,是出口商取得货款的重要凭证。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是指由出口商自制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商业性服务企业签发的、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如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运输单据等。
官方单据(Official Documents),是指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签发的各种证明文件。如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商检证书、普惠制产地证、出口许可证等。
(二)根据单据的作用,单据可以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
基本单据(Fundamental Documents),是指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单据,主要指的是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它们是出口商履行合同的证明和收取货款的保证,也是进口商付款的依据和提取货物的保证。
附属单据(Supplementary Documents),是指基本单据以外的其他单据,包括海关发票、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装船通知、装箱单和重量单等。它们是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商品、不同客户的要求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
三、单据的制作
单据的制作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整洁。
(一)准确:单据的内容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而且单据与单据之间的内容要保持一致。
(二)完整:包括单据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三)及时:单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完成提交到进口商手中,以便进口商能凭单提货。信用证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四)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五)整洁:制作完成的单据必须表面整洁。除了由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对其他单据内容的修正和变更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出单人的授权人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