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庄
现在让我们来观察一下村庄本身。村里的人占有土地共11圩。圩是土地单位,当地人称一块环绕着水的土地单位为“圩”。每个圩有一个名字。圩的大小取决于水流的分布,因此各不相等。该村土地的总面积为3,065亩,或461英亩。据1932年官方勘测,各圩的名称及面积如下表所示,其中有两圩部分属于其它村子,由于无明显的界限,我只能粗略地估计属于开弦弓那部分土地的面积:
土地可略分为两部分:庄稼用地及居住用地。住宅区仅占相当小的部分,就在三条小河的汇集处,房屋分散在四个圩的边缘。这四个圩的名称及每个圩边的房屋数目如下:
研究住宅区的规划必须同村子的交通系统联系起来。在这个地区,人们广泛使用船只载运货物进行长途运输。连接不同村庄和城镇的陆路,主要是在逆流、逆风时拉纤用的,即所谓塘岸。除了一些担挑的小商人之外,人们通常乘船来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有一条船。由于船只在交通运输上的重要位置,为便利起见,房屋必须建筑在河道附近,这就决定了村子的规划。河道沿岸,大小村庄应运而生;大一些的村子都建在几条河的岔口。正如我们可以从附图上看到,开弦弓的“脊梁骨”系由三条河组成,暂且定名为A、B和C。河A是主流,像一张弓一样流过村子,开弦弓便由此而得名。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拉开弦的弓。”
在住宅区内,用船装载轻微的东西,或作短距离运输,不甚方便。因此在住房之间修起了道路以利往来。在这种情况下,河流就成了交通的障碍。各圩被河流所分割,必须用桥来连接。
这个村的陆路系统不能形成完全的环行路。在圩Ⅲ的北部,大部分土地用来耕种,田间仅有小路,不便于行走,雨天尤其如此,因此,河A西端的桥便成了交通中心。小店铺大多集中在各桥附近。特别是集中在村子西边的桥旁。(第十四章第8节)
虽然如此,村庄的规划中却没有一个人们集中起来进行公共活动的专用场所。自从一年一度的唱戏停止演出后,除了夏天夜晚人们随意地聚集在桥边乘凉以外,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组织起来的公众集会。
村长的总部设在村子东端合作丝厂里面。厂址的选择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河A的水自西向东流。由于河A供给沿岸居民的日常用水,所以把厂子建在下游,以免污染河水。
在住宅区外围有两座庙,一个在村西,一个在村北。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宗教活动都集中在村外边进行。实际上,他们的宗教活动多数都在自己家里开展。比较确切地说,庙是和尚及菩萨的住所。和尚、菩萨不仅同普通的人隔开一段距离,而且也与社区的日常生活隔开,但进行特殊仪式时除外。
地图Ⅲ 村庄详图
公办小学在村的南端。校舍原先用作蚕丝改进社的办公室。合作丝厂建立以后便把房子给了学校。
住宅区周围都是农田,由于灌溉系统的缘故,农田地势较低(第十章第1节)。适宜于建筑的地区都已盖满了房屋,而且长期没有扩大。
新的公共机构,例如学校和合作丝厂,只有在老的住宅区外围找到地盘。它们的位置说明了社区生活的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