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战与和的变奏(5)
第三节国共停战与政协会议
1945年12月16日,周恩来回到重庆。27日,国共谈判重开。中共提出双方首先应无条件停战,其他一切问题则于军事冲突停止后,经和平协商解决。此意见得到了国民党的同意。1946年1月3日,国、共、美三方决定,由美方马歇尔、国方张群、共方周恩来组成最高三人会议,讨论停战及整编军队事宜。(国方先后参加三人会议的有张群、张治中、陈诚和徐永昌。6月以后,三人会议停开。制宪国大开幕后,周恩来返回延安,三人会议不复存在。)在关于停战原则(无条件就地停战)及实施方法(由国、共、美三方组织军事调处执行部监督执行)的讨论中,国共双方未产生大的分歧。主要的争执是东北,国民党坚持停战令中停止军队调动的规定不适用于东北,理由是东北接收尚未完成,事关国家主权,应由政府与苏美两国协商解决。马歇尔支持国民党。中共虽以东北为发展中心,并在东北已有了相当基础,但东北问题牵涉面甚广,非此时所能解决,同时苏联出于种种原因不愿介入,因此中共同意在东北问题上让步,以使停战尽早实现。此后国共双方在东北停战问题上最终未能达成妥协,致使东北战火重起,并不能不波及关内,导致停战令因此而失效,似非当初所可完全预期。
1946年1月10日,国共代表张群和周恩来签署了《关于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与声明》,其主要内容为:国共部队应即停止一切战斗行动与军事调动,停止破坏交通,拆除阻碍交通之障碍;在北平设立军事调处执行部,实行停战协定;双方同意,上述命令对政府在扬子江以南整军计划之继续实施及其军队为恢复中国主权而开入东北,或在东北境内调动并不影响。(1946年1月11日《中央日报》,重庆。)当天,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分别下达停战令,命令所属部队自1月13日起停止一切战斗行动。自此之后,除了东北之外,内战的枪炮声在关内终于停息了,中国大地也出现了一段短暂的和平时光。
与停战几乎是同时,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国民党本视政协为工具,其内部对能否通过政协解决问题一直有不同意见。反对派如CC系和黄埔系军人认为,应先使中共将军队交出,才能实行政治民主化,开放政权,否则将为无穷之害。而支持者如政学系和英美派则主张,此次下大决心,抱最大之忍耐,定最后之让步,作妥协之尝试。政协开幕前,国民党政协代表对于召开政协的意义及如何决定国民党在政协的态度有多次讨论,结果认为:国内方面,大战以后民多厌战,如仍用兵,殊非人民所愿赞同;百业凋残,民力已尽,作战费用极难筹措;人民如仍无以为生,势必铤而走险,致与政府对立;国军风纪不佳,督之继续作战,一败即难收拾。国际方面,美国与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对国共均施压力,如反其道而行之,恐将招致共同干涉;复当防苏联因不满英美之故,更以共党之扰乱为有利,嗾使共党为所欲为。因此,军事解决困难殊多,亦为国际所不愿,惟有利用政协以求解决内部纠纷。他们认为,政协如能合理合法彻底解决中共军队与政权问题固好,即使不能解决,起码亦须使其他小党派能参加政府,并使中外同情政府之苦心,为国民党赢得国内外支持。他们提出国民党让步之限度为:(1)政权不妨开放,但军政军令必须统一;(2)中央政权尽可开放,但地方政制绝不容许紊乱割裂;(3)县以下各级行政官吏,可察酌情形与可能实行民选,但省主席与委员则必俟宪法制定,省之地位确定后,方得变更现在之制度;(4)各党派可推荐省政府人才,由中央依法任命,但绝对不容许指定人员与省区,强迫中央照委。(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578页;《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0卷第5号。)国民党政协代表的认识,更多地出于对当时国内外环境的体认,尤其是为得到美国的继续支持,国民党就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改革,改善自己的政治形象。蒋介石内心虽未必认同他们的看法,但亦出于环境考虑而一度支持了他们的主张。
中共起初虽更倾向于国共两党直接谈判,而将政协作为进行政治攻势的场所,但此后发生的若干新情况与新变化,使中共敏锐地注意到形势的变化,从而修正了原先的估计,认为政协将可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中共的方针也不能只是为了宣传。1月11日,中共中央开会讨论了停战和政协等问题。刘少奇发言说:大体上和平的局面是定了。现在和平还不巩固,我们的任务是要巩固和平,这就需要发展民主,民主愈发展,和平愈巩固。斗争的总路线仍然是有团结有斗争,主要的是非武装斗争。我们的要求虽还没有完全解决,但已争得和平,没有损失人民的基本利益,军事上获得了很大胜利。这些胜利在和平之下是会保存的。(钱江:《日内瓦会议的重要转折点》,载《百年潮》,2000(10),北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会议明确提出,目前主要的斗争形式是非武装斗争。由此可以看出,中共对政协的态度更为积极,并努力争取使会议的结果有利于己。
1946年1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办法》,规定:国民政府为在宪政实施以前,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起见,特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会议代表38人;会议将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集国民大会等有关事项,商定后提请国民政府实施。出席会议的代表为:国民党孙科、吴铁城、陈布雷、陈立夫、张厉生、王世杰、邵力子、张群,中共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青年党曾琦、陈启天、杨永浚、余家菊、常乃惪,民主同盟张澜、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沈钧儒、张申府、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无党派人士莫德惠、邵从恩、王云五、傅斯年、胡霖、郭沫若、钱永铭、缪嘉铭、李烛尘。会议下分改组政府、施政纲领、军事、国民大会、宪法草案小组;同时设综合小组,由五方面各出两人组成,负责讨论关系全局的有关问题。
1月10日,受中外各方瞩目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蒋介石在会议开幕词中表示:“我们要在国民大会召开以前,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来消除一切足以妨碍意志统一、影响安宁秩序和延迟复兴建设的因素,以充实我们建国的力量,加速我们建国的进行。政府召集本会议的旨趣,就在于此。”他同时宣布国民政府四项诺言:人民享有各项自由,司法、警察以外之机关不得拘捕、审讯人民;各政党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并可在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各地依法实行由下而上之普选;政治犯除汉奸及确有危害民国之行为者外,分别予以释放。(1946年1月11日《中央日报》,重庆。)中共代表周恩来、民盟代表张澜(由沈钧儒代读)、青年党代表曾琦、无党派代表邵从恩亦分别致词,表示了开诚布公、和衷共济、互相谅解、共商国是的诚意。
政协讨论的焦点仍在政治民主化问题。至于军队国家化,由于只有国共两党拥有军队,并另有国、共、美三方谈判解决军事问题,其他党派难以插足,在政协并未成为讨论热点。
在如何实现政治民主化方面,各方争论最为激烈的是国大、宪法与改组政府问题。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建设民主国家,成为与会各方同意之原则,但国民党坚持1936年选出的国大代表为有效,只同意增加部分党派代表。1936年的国大代表选举由国民党包办,因此如时论所谓,“任何人不能相信,十年前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选举能够公平合理。即说政府办理并无私心,可是以十年前所选的代表,来代表十年后的民意,又是谁也不能承认的。”(1946年1月18日《新民报》,重庆。)因此,其他各党派几乎一致拒绝承认其有效性,主张重新选举。国民党出于种种现实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坚不让步,讨论几成僵局。1月17日,杜月笙致函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钱永铭(钱新之,实际立场倾向国民党),请其“不妨以第三者之立场,有所敷陈”。但钱永铭在22日的复函中称:“协商会议中除政府代表外,几全体主张重选,即无党派会员亦然。”(《杜月笙、钱新之往来函电选》,载《档案与史学》,2001(5),上海档案馆。)于此可见国民党在这个问题上的孤立。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中共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大旧代表我们当然不能承认他们为合法代表,但如果一切问题都已解决,只剩下这个问题未得解决,就要在许多问题上找政治民主化的出路,以得人民之谅解。也就是说,国民党须在其他问题上(如改组政府、宪法草案等等)作出让步,此一问题才可得到解决。这体现了周恩来的谈判艺术,即以中共承认旧国大代表的形式让步,换取在宪法草案和改组政府方面对于中共的实际利益,并以此作为批评国民党的权利。结果,为了原当选代表的利益,国民党不得不同意在宪法原则、改组政府和中共与民盟国大代表人数可获否决权等问题上作出重要让步,才使各方承认原当选的1200名国大代表为有效。会议通过了《国民大会案》及有关谅解,决定当年5月5日召开国大,制定宪法;宪法颁布后6个月内召开第二届国大,实行宪法;宪法须经国大3/4以上代表的同意才能通过;在原当选代表以外,增加台湾和东北区域代表150名、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党派代表名额分配为国民党220名,中共190名,民主同盟120名,青年党100名,社会贤达70名;各党派应负责使出席国大之该党成员同意政协宪草。(另根据国共双方的默契,在原有1200名区域代表中,华北战前未选出代表250名由中共解放区选出,社会贤达代表有17名由中共或民盟提名。因此,中共和民盟共有代表577名,超过了国大代表总数的1/4,保证了在国大的否决权。(Marshall's Mission To China,December 1945-January 1947, Vol.2,p.467.The Report and Appended Documents,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Inc.Arlington,Virginia, 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