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置身血腥现场找到杀人凶手:CIA的区分法则
作为第一流的特工组织,CIA在犯罪行为研究上有很大的成绩,他们一般依据犯罪现场遗留的大量痕迹进行调查、研究,更多时候,他们一步入血腥的现场,就能把罪犯划分类别,看他们是属于哪一个群体。
按照以往的经验,警察把那些犯罪分子分为三个群体,一个是“有组织犯罪”,一个是“无组织犯罪”,第三种就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犯罪分子。其中那些“有组织犯罪”的凶手,会在案发之前进行周密的计划,作案过程按部就班,条理清晰。这些罪犯的显著特征就是,他们在犯罪现场会安全地将有可能暴露自己身份、信息的线索一一抹去;与之相反的就是“无组织犯罪”,这一类罪犯在作案的时候显得杂乱无章,他们将现场搞得一团糟,从主观上讲,这一类犯罪是临时起意、随机行事的。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性犯罪”,则是兼有双方的共同特点。
从精神层面分析,“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大多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或者是心理异常。他们在对被害人的精心挑选之中,非常具有目标性,比如他喜欢装扮成熟的目标,那么这一部分人遭到攻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他喜欢长着一张娃娃脸的人,那么那些小女孩就很有可能被挑选出来,实施犯罪计划。
这些“有组织犯罪者”喜欢使用相同的作案工具,比如绳子、手帕等。这反倒会为警察破案提供一定的线索,大多时候,他们的作案工具是被清除了的,但是细心的警察也会在井井有条的犯罪现场找出他们想要的东西。
杰若米·布鲁多斯在他13岁时就已经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犯罪者”了,他会刻意挑选一些和他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子作为犯罪对象。每一次,布鲁多斯都会手持一把尖刀,将那些女孩子挟持到农场的谷仓里面去,强令对方脱光衣服,然后拍摄照片。当然,那个时候布鲁多斯年龄还比较小,没有实施强奸。之后,布鲁多斯会把可怜的受害人锁在谷仓里,自己赶紧跑回家去换另外一身衣服,整一个新的发型,过一会儿又亲自打开谷仓的大门,告诉受害人说:“我是杰若米的孪生兄弟艾德,他没有对你怎么样吧?”在“艾德”的满怀关切下,被布鲁多斯吓得瑟瑟发抖的女孩渐渐平静了下来,那个“艾德”还会把相机拿出来,当着受害人的面销毁相片,以示诚意:“这么跟你说吧,杰若米的精神有一点不正常,最近他的情况非常不稳定……但是他这些天正在接受治疗,所以我恳求你不要对其他人提起这件事,好吗?”
在联邦警察眼中,布鲁多斯就是一个“有组织犯罪者”,他精心设计每一个作案计划,从作案开始的人员选取上就非常讲究,年龄大一点的人往往不会受到他的威胁,所以他下手的对象大多是一些和自己差不多大或者是比自己小的女孩。另外,他的作案过程也是一成不变、提前预谋好的:带进谷仓、拍照、锁住被害人、乔装打扮后以“艾德”的身份安慰受害者,使其免于报案……后来布鲁多斯真地犯下一连串的命案、并因此被捕之后,对警方供述出了自己的童年经历,当年的那些案子,都是他在经过了长期的计划和安排之后做的,从这一点讲,他属于“有组织犯罪”无疑。
还有一名叫做约翰·加西的杀人狂魔,他在20世纪70年代非常活跃,8年时间里杀害了33人,其中有29具尸体被他藏在了自己家里。最后那几件案子的受害人,因为在他家中找不到可以存放尸体的地方了,加西就将那几具尸体丢进了河里。当警察找到加西的家时,发现这个丧失人性的家伙收藏了很多关于被害人的“纪念品”,包括一些受害人使用的皮包、佩戴的项链等,甚至有一次,加西还将一辆从被害人手里夺来的汽车都藏匿了起来,最后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员工。在作案的过程当中,加西一直享受着这样的一个过程:他习惯将被害者骗到自己家中之后,用各种语言博得对方的好感,然后就开始诱惑受害人,当这些人丧失了防线之后,他就说服对方,玩起变态的“手铐游戏”和“强暴游戏”,将这个人捆绑在椅子上面。这个时候,加西的一切准备工作也就就绪了,他开始疯狂地攻击失去抵抗能力的受害者,等到对方不省人事的时候,他就找来一个塑料袋,蒙在对方的脑袋上,站在一旁欣赏这一个任人摆布的生命体。如果受害人清醒过来,他就又展开新一轮的攻击。最后,这个魔鬼会把自己的俘虏处死,尸体则埋藏在他自己的家中。一开始他把他们挂在衣橱里面,之后某一天,他趁着家里只有他一个人的时候,找来水泥,残忍地将尸体拖到合适的地方,用水泥封闭起来。
约翰·加西作为一个“有组织犯罪者”,他不光是在杀人过程中“有章可循”,每一次有条不紊地干掉自己的“猎物”之后,他还喜欢跑到自家居住的那个小区去做点好事。比如穿上一套自制的小丑外套去医院里面探望病童、为社区里的街坊组织大型派对等。时不时地,加西还帮助自己的邻居们免费修理门窗、擦洗社区的玻璃,用当地一位民主党党员的话来说:“这里没有人不喜欢他的。”
实际上,区分这种“有组织犯罪”和“无组织犯罪”对警察办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有组织犯罪”的主角,大多是身背多起命案的恶魔,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看起来和其他人一样,甚至还会是一个好公民、好榜样。相比较而言,“无组织犯罪”的罪犯,大多都生活混乱,仪容不整,马虎大意,精神分裂表现得非常突出。可以说,一来到犯罪现场,警方就需要确定自己面对的对手是一名惯犯还是初犯、其他的案件是否和眼下这起案子系同一个人所为、以前的卷宗是否能对侦破这起案子有所帮助等。
此外,“无组织犯罪”的凶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初犯,他们会把现场搞得一团糟,整个犯罪的实施过程也显得毫无逻辑可言。1983年9月,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贝尔维尤发生了一起命案,死者是一名叫做丹尼·乔·伊伯里的13岁男孩,身高不到1.6米,体重只有45公斤。
警方很快赶到了命案发生的现场,他们发现,弃尸点附近有一条小路,但是没有出口,再往远处走走,发现还有一个十字路口,其中一端指向一条小河,尸体的周围堆满了啤酒瓶。伊伯里被人绑住了手脚,嘴巴被胶带封住了,只穿着一条内裤,全身上下有很多处刀伤,凶手仿佛在玩游戏一样,将他的脸划得血肉模糊,验尸官还在死者的嘴里找到了一颗石子。弃尸地点离公路很近,人们甚至在公路上就可以看到这个可怜孩子的尸体。
这在联邦特工看来,就是一起典型的“无组织犯罪”,凶手在杀人前后,表现得非常混乱,他甚至不知道如何销毁这些罪证,既然这附近有一条河,那么将尸体丢进河里才是最安全的,因为距离公路太近,人们稍微一抬眼就可以看见伊伯里的尸体。从死者身上的刀伤,警方也可以断定,凶手在作案时完全丧失了理智,根本没有考虑到如何避免自己不被警察揪出来。
没过多久,附近又发生了一件令人惶恐不安的案子,这一个案子和伊伯里的案件非常相似,受害者也是一名男孩,他的名字叫做克里斯多夫·保罗·瓦尔登,年龄和身高都和伊伯里相似,只是稍微胖了一点,他有52公斤。虽然警察及时赶到了现场,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还是破坏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警方只找到一些脚印,但就是这些脚印告诉特工,有两个人走进了这片森林,只有一个人走了出去,也就是说,凶手是单独行动的。
根据受害者的体貌特征以及年龄来看,特工认为,凶手的胆子很小,他只会挑选一些小男孩来下手,他对付不了那些强壮的成年男子。或者说,凶手本人也是一个瘦弱的人。
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线索,警方最后找出了杀害男孩的凶手,他确实像特工推断的那样,文弱秀气,长着一张可爱的娃娃脸。这名凶犯叫做约翰·约瑟夫·裘伯特四世,在他最后的供述当中,警察发现,伊伯里死亡确实是他第一次作案,这个丧失了理智的家伙将伊伯里骗走之后成功挟持了对方,最后在严重的精神错乱之中杀害了男孩。他在作案之前没有考虑过如何处置对方,也没有想过该何时收手,甚至在杀死被害人之后,连尸体怎么处理都没有考虑过,于是他选择就近将尸体抛弃在了公路边,然后扬长而去。如果说裘伯特在杀害伊伯里的时候是属于“无组织犯罪”,那么杀死瓦尔登就可以说是“混合型犯罪”了。CIA 特工也发现,很多犯人在初次攻击被害人的时候,都是处于一种“无组织犯罪”的状态,很多情况他们没有事先预谋,但是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立即被制止,那么扭曲的人格就会使他更进一步,继续疯狂地寻找目标猎物,这意味着,凶手开始有预谋地进行犯罪了,到了最后,这就会演化成一种“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带来极大的威胁。裘伯特的例子也正好符合了这一定点,他在1983年9月杀害伊伯里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恐惧与不安,在新奇感的驱使之下,那种可以支配别人生死的荣耀感又让他蠢蠢欲动,心中的魔鬼又跳了出来,最后,在这一年的12月,他又找到了同样弱小的瓦尔登,残忍地夺走了对方的生命。
一到案件发生的现场,就能快速辨别这是一起什么类别的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大体说来,CIA特工认为,那些“有组织犯罪”的主角,在现实中是井井有条、生活合理的,他们的智商都不会太低,这体现在他们清晰合理的语言交流和逻辑缜密的思辨能力上,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人往往衣着光鲜、乐于助人,甚至还是邻家小孩心中的榜样呢!至于“无组织犯罪”的凶手,很多都患有心理疾病,在外人看来,他们离经叛道、遗世索居,不交朋友,也没有人会喜欢他,因为孤僻怪诞的性格,他们大多数没有正经营生,或者干脆就没有工作。以上这些成果都是犯罪心理学专家们长期研究所得来的,有了这些理论依据,联邦特工们一赶到犯罪现场,就能够对凶手进行分类,明白他们是什么性格的人,有没有精神病史、是否服用违禁药物,是劫财、劫色,还是一时兴起,在作案的过程中心理波动情况如何,会不会再次回到案发地点、是否藏有相关的新闻报道,等等。在掌握了这些资料之后,等到他们和真正的凶犯正面交锋时,只要凶犯一开口,他们就对这个人了解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