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何谓信仰(5)
由此看来,世界观是一个哲学概念,而不是政治概念,或更具体地说,是认识论的概念,而不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概念。但定义归定义,当人们在使用世界观概念的时候,没有任何犹豫地就把它变成了价值观概念,变成了关于人生观、道德观方面的概念。当说到某个人的世界观的时候,说到某个阶级和政党的世界观的时候,指的往往不是上述关于宇宙的根本问题,而是更为具体的、关于社会生活和道德方面的看法。比方说,看到一个人道德品质不好,就说他世界观错误。这似乎是一种概念的“误用”,但这种误用在某种意义上又恰好是“正用”。尽管理论家们没有把世界观定义为价值观和信仰论方面的概念,但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却本能地把“世界观”当作“信仰”的替代概念了。这难道不正是正确的用法吗?世界观概念毕竟不只是一种纯粹中性的客观的对于世界的认识,而是包含有对这种认识的相信和执着,因而也就相应地包含着对于周围世界的感情的成分、价值的成分。
凡是信仰,其中都包含有一种世界观。关于宗教信仰,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说:“世界上的一切伟大的宗教都为那些接受它的论点和论断的人提供了一种世界观,它逻辑简明、庄严神圣。”
连注重感情体验的宗教信仰都包含有一定的世界观,那么非宗教的信仰就更是如此了。宗教信仰包含有一种神话的世界观,世俗信仰包含有现实的世界观,科学信仰包含有科学的世界观。任何信仰都必然要对人所处的世界作出一定的说明,对人与世界的关系作出解释,以此确定人在世界上的位置,帮助人建立起与世界的稳定的联系,从而使人有一种归宿感和方向感,感觉到人生的意义。世界观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任何一种世界观,都力图对人周围的世界作出尽可能完整的解释。尽管这种完整性可能不同,比如自发形成的世界观往往还不够系统,也不够理论化;而哲学世界观则往往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等等。但不论怎样,对于当时当地的人们来说,对他们的世界观需要来说,已经提供了对世界的最完整的说明。
任何一种世界观都意味着一种信仰。因为世界观作为对周围世界的认识,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认识,不是细枝末节的认识,而是根本的认识;不是一些实证知识的堆积,而是一些与世界和人生的大本大源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假定。正如查尔斯·坎默所说:“在我们的世界观中有一个关于终极原则和终极力量的总的假设,这些原则和力量构成了自然和人类历史存在的基础。同样,在我们的世界观中也包括关于人的特性、我们生存的世界和人类社会特性的假设。”这种根本的认识不是与人的实际生活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而是生命攸关。它不仅为人生提供一种熟悉的背景,而且也提供直接的行动依据。这种对于世界的根本认识,往往不是以或然的形式为人们所掌握的,不是人们可信可不信的东西,而是人们深信不疑。
对这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关于世界的根本认识的相信和奉行,不是信仰又是什么呢?
世界观不仅是对世界的一种根本认识,也是一种根本的评价和一种根本的认同。人通过世界观而建立起来的人与世界的联系,不只是一种纯粹的认识联系,而且还有一种感情上的联系。世界观使人找到了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对这个位置有一个感情认同。无论如何,人总是要与世界达成一定的感情认同的联系,形成人与世界在感情上的一体化的,因为只有这样,人对于这个如此这般的世界才会产生家园感。
世界观作为对世界的根本认识,不是对一些大而无当的问题作出似是而非的说明,它不是一个又大又空的框子。它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有很强的纵深感,包含着不同层次的内容。不能把世界观等同于自然观,即人对自然界的看法,否则就是把人降到动物的水平了。因为动物直接地生活于自然界中,自在的自然界是动物们直接的生活环境,也是它们的全部世界,即使是动物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自然界不同生物或相同生物之间的自然关系。而人不同,他是生活于社会中,自然界如果不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就难以成为人们的直接生活环境。人们直接生活的世界就是社会,很难想象,人们对周围世界的根本看法不包括对社会的看法。因此,在世界观中,不仅包括自然观,而且包括社会历史观。再进一步,也包括人生观。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人生观都不仅是他的世界观的一部分,而且是他的世界观的落脚点。世界观可以说是以人为中心向周围世界画出的一个大圆圈。不管这个圆圈有多大,它的焦点和落脚点都是人生这个圆心。尽管人们可以出于强调的动机而把人生观、历史观从世界观中提出来,单独地加以利用,甚至有时为了表示一种层次上的递进关系,而把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相并列,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历史观和人生观是世界观的一部分。当然,世界观是宏观的,人生观是微观的,但微观不是在宏观之外,而是在宏观之内。
世界观中不断地有内容分化出来,这样的结果不是使世界观越来越空,而是使之更加丰富。
接受一种世界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信仰行为,因为这意味着接受一种信仰。坎默说过:“接受一种世界观就是一种信仰行为,不论是有神论的还是无神论的世界观都是如此,它甚至是一种盲目信仰的行为。在审视我们的世界观时,我们必然会发现,在把我们自己托付给某种世界观时,我们使自己和他人的生活承担了风险。”尽管坎默是在宗教信仰的意义上谈论这一问题的,不承认有科学的世界观,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但他的这一看法说明了世界观与信仰的联系的一个方面,是有合理性的。
9.道德信仰
人类的信仰不仅包括宗教信仰,而且包括道德信仰、政治信仰和哲学信仰等。
道德信仰也是一种古老的信仰,而且也可以说是一种更为古老的信仰。在没有阶级和政治以前,道德就调节着社会生活,作为一种内在的信仰和外在的规范起着作用。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道德信仰也随社会而不断发展变化,但道德信仰一直存在着并起着重要的作用。到了遥远的将来,道德信仰也将继续存在,并以更为纯粹的形式发挥着更为重要更为直接的作用。即使别的信仰形式如政治信仰不存在了,甚至宗教信仰也不存在了,但道德信仰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到那时人类信仰的自觉的性质将得到更完全的体现。
道德,就其存在的形式和发挥作用的方式来说,天生就是一种信仰的活动或信仰的事情。道德的存在是一种信念的存在,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如果仅仅是外在的东西,它就不能算作是道德,而只有为人们的内心所接受,内化为人的信念,才真正成为道德。道德作用的发挥,也是靠内在的道德信念,而主要地不是靠外在的约束。这是道德与法律的一种根本区别。人的道德实践活动就是在其道德信念的支配下做出来的,因此在道德评价问题上必须讲究动机,也就是说必须考察人的信念。具有好的信念的行为,具有好的动机的行为,从信仰的角度来说就是应该受到赞许的。从信仰的角度来看问题,把道德行为当作信仰行为来考察,就是伦理学中“动机论”
的深刻根源。当然,也不能仅仅从信仰的角度来考察人的道德行为,所以也不能仅仅讲动机,还要看效果。但这种看效果与法律的角度看效果不是一回事。
良心是道德之作为一种信念的集中体现。事实上,良心本身就是一种信念。良心一词在德文中具有信仰的意思。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到“信仰自由”,认为无产阶级的信仰自由应该是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信仰自由”是良心自由,而不是通常的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值得思考的。
可是,既然道德天然地是一种信仰,而且也许是产生得最早的信仰,那么为什么它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存在,而只是以宗教信仰的形式表现出来?为什么一说起信仰,指的就是宗教信仰而不是道德信仰?这里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道德信仰能不能单独立论?也就是说,道德作为一种信仰,或作为信仰的一种形式,能否不依赖其他的信仰形式如宗教信仰而独立存在?笔者认为,它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是能作为一种独立的信仰而存在的。但是由于道德信仰本身的特点,它却比较容易依赖于其他的信仰形式。
道德信仰的一个特点是,它主要地调节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对这种关系之外的世界作出解释,也就是说,它本身不构成一种完整的世界观。所以,道德信仰往往需要一种关于整个世界的理论作为自己立论的根基。在西方,这种立论的根基是从宗教神学中得到的。
道德被完全地包括在基督教之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宗教信仰的强大精神力量也对于人们的道德信念维系和强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长期的历史发展已经使二者高度融合,难以分开了。所以,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宗教与道德是一体的,如果否定了宗教信仰,道德就失去了自己的基础,不能存在下去。所以,他们往往有一种偏见,认为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不讲道德的人;想放弃宗教信仰的人,也就是想抛弃道德责任的人。那么,道德是否一定要从宗教神学中得到论证呢?其实不一定。中国的情形就说明了这一点。
道德信仰在中国得到了独立而长足的发展,它并没有为宗教信仰所吞并,它的存在也没有依赖神学的论证。当道德信仰缺乏完整世界观的缺点日益暴露出来的时候,我们的祖先不是为它找来一个神学世界观,而是力图把道德本身变成一种世界观。后来的情况是,中国人有了一种日益完善的高度伦理道德化的世界观乃至宇宙观。比如《中庸》讲“诚”,说它既是天之道,又是人之道。这是我们祖先的高明之处。
但道德信仰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靠自觉,不诉诸强制。这本来是一个优点,也是符合信仰本身特点的特点,但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种信仰要想长期维持下去并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就不能缺乏外在约束乃至惩罚的方面。道德虽然可以靠舆论,但舆论也是软的东西。相比之下,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都有强制力,这种强制力往往来自信仰者团体。这种由信仰者在共同信仰下组成的团体,对于人们信仰的巩固,对于信仰的传播起着重要作用。在这种团体内部,往往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便惩罚那些信仰不坚定或背叛信仰的人。宗教信仰有自己的信仰者团体(教团),政治信仰也有自己的信仰者团体(政党),这些组织都通过一定的强制和处罚措施来强化人们的信仰。而道德信仰则没有自己的信仰者团体。这种情况也造成道德信仰依赖于宗教信仰(在西方),依赖于政治信仰(在中国)。如果说西方社会中道德的维系依靠教权的力量,那么在中国则是依靠政权的力量。
10.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也是一种古老的信仰形式。自从人类社会中出现政治以来,就有对于政治观念、政治理想的信仰。这一种政治领域中的信仰,对于人类社会尤其是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不同。政治信仰是一种世俗的信仰,而宗教信仰则是反世俗的或超验的信仰。在西方历史上,曾有皇帝与教皇的长期冲突,这种冲突从实际利害的角度看,是两种权力(政权与教权)或利益(现实统治者的利益和精神统治者的利益)的较量,而从精神方面看,则是两种信仰(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世俗信仰与超验信仰)的较量。过去人们通常只是把这二者的较量看作是世俗利益与精神信仰的冲突,认为国王代表世俗的方面即非信仰的方面,而教皇则是信仰生活的代表。这样的看法有其理由,但不完全正确。就其有理由来说,当时的政治缺乏自己的理论基石,还需要宗教信仰的论证。所以,当政治或政权要摆脱宗教信仰的时候,就显得好像是与信仰无关了。这就与中国的情形不同,在中国历史上,治理国家,或“治国平天下”本身就是一种理想和信仰,对这种治国理想的追求以及对治国经验的总结,一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主题。
中国人对于统治者的信仰,对于王政和王道的政治理念的信仰,对于天下大同的社会政治理想的信仰等,都是政治的信仰。政治确实是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一种利害关系,但是政治也有理想和理念的方面,也有坚定的信仰和为政治信仰而牺牲的方面。尽管这种政治理想和信仰并没有超出世俗生活或现实生活的范围,但它并不因此而丧失理想信仰的资格,而是因此而独树一帜,成为一种与宗教信仰不同的现实性的或世俗性的信仰。那种仅仅把政治看成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否认其具有精神价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从历史上看,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是复杂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长的一段人类信仰的历史,不过是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互纠缠的历史。二者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时而冲突,时而结合。比较常见的情形是政治信仰需要从宗教信仰中获得精神力量。
封建社会的君权神授说,就是用宗教信仰来为君主专制作论证。东方和西方都有这种情形。但相对说来,东西方不同:在西方是政治信仰依赖于宗教信仰,而在东方则往往是宗教信仰依赖于政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