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玛丽·罗杰疑案(3)
不过就在灌木林的一些物证被发现之后,又马上有新的证据出现。新的证据是一份证词,其提供者是德吕克太太,她自己有一家小旅馆,就坐落在离劳尔郊区对面不远的河岸上一条路边,德吕克太太说,这一带很少有人来,显得非常荒凉,一般她的旅馆所招待的都是城里的流氓混混,他们大多在星期天的时候从城里乘船到这边游玩。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好像是三点钟左右,有一对年轻男女曾经来过她的旅馆,其中男子的肤色黝黑,不过只待了不长时间他们就离开了,之后顺着路到了附近的树林中。德吕克太太声称自己之所以能够对这名女孩特别有印象,是因为这个女孩当时穿着的洋装与自己一位死去的亲戚的一件洋装非常相似。另外,德吕克太太还特别注意到当时女孩还围着一条披巾。当这对年轻男女走后,就有一群混混来到了旅馆,他们飞扬跋扈,大声喧哗,而且还白吃白喝,后来便沿着那对年轻男女所走的路线离开了。不过,到了傍晚时分,他们又回来了,一行人似乎非常着急地要渡河。
在当天夜晚即将到来的时候,德吕克太太和自己的大儿子曾经听到过在旅馆附近的一声女人的惨叫。对于灌木林中发现的披巾和洋装,德吕克太太进行了指认,她说这些物品正是那天那个年轻女孩身上的物品。德吕克太太的这一证词还得到了一位名叫维伦斯的公交车司机的证明,在那个星期天他也看到过玛丽和一名肤色黝黑的男子渡河到了对岸。维伦斯还声称自己是认识玛丽的,因此他不可能把人认错。同时,灌木林间所发现的东西也被玛丽的家人证明的确是玛丽的。
在我进行搜集与命案有关的证据和消息报道的工作之时,杜宾曾经建议要注意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任何信息,也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一条其他人并没有非常重视的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信息显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条信息是有关被害人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的。在人们发现了死者的衣物之后,据闻厄斯塔什先生十分悲伤,甚至是失魂落魄的,然后人们发现了他死在了玛丽被害的现场附近。尸检人员给出的结论是他服药自杀,而在他身上也确实发现了一个标着“鸦片酊”的空药瓶。他在临死之前没有留下任何话,但在其身上发现了一封信,信的内容非常简短,只是说其之所以要自杀,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多么地深爱玛丽。
我把自己详细整理的命案笔记交给了杜宾,他非常认真地看过之后说:“很显然,本案比起以前那起我们侦破的莫格街惨案要更加复杂,我想你肯定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在这两个案子中还是存在着一个非常大的不同,就本案来说,玛丽·罗杰的死看上去好像非常普通,但是其被害的手法却十分凶残。我的意思是说,这一命案好像并没有非常特别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这个案子才在一开始便被很多人认为并不难破解,但是,我们这些靠推理吃饭的人是不能有这样的想法的,一旦觉得某个案子‘肯定是很容易侦破’的,那么事实的真相反而不容易被发现了。大概警方所犯的毛病正是这个。他们当初对于此案非常有把握,于是觉得根本不需要悬赏什么奖金,但事实证明,这让他们更加被动。一般说来,警方在办案的时候常常有种像反射性一样的办案逻辑,他们大多数时候会觉得一个凶杀案发生的原因及凶手作案的手法都是能够找到蛛丝马迹的,于是他们早在自己的脑袋里预先假设出来了多种凶杀案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而且常常过于依靠以前办案的成功经验,认为不管外在的条件怎么样,犯罪的动机和模式总不会跳出那几种可能。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警方面临的是一个相对不一样的情况。在本案中可以进行侦查的方向实在非常之多,而且似乎每一个方向都能进行一个完整的假设,于是,摆在警方面前的便是千头万绪,根本没有一条相对明显的主线。我想,正是因为这样,才说明本案其实非常不简单。其实,我很早就有这样一个意识,那就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在众人之前找到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那必须要有一种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直觉,否则,是很难发现隐藏在表象中的真相的。因此,对于这个案子,我要说的还是,应该关心的不是本案中‘到底有过什么样的事发生’,而是在本案之前‘到底有过什么以前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发生’。就像之前那个莫格街发生的惨案,为什么它会把英勇干练的巴黎警方弄得晕头转向,大丧士气?就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全新的情况,他们的经验完全帮不了他们,他们却仍然按照以往积累的经验和逻辑去推论案件的发展,那只会离真相更远,也会越来越折磨从事案件侦破和调查的工作人员。可是这种完全无法用经验来处理的案子对于我们这些受过专门心智训练的人来说,正是一个可以施展身手的广阔舞台。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如果遇到像本案这种几乎没有什么特别元素、毫不稀奇古怪的案子,发挥作用的空间反而不会很大,我们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固定的范围之内苦思。我的意思是说,创新性的推理在本案中并没有很大的空间能够发挥,重要的是梳理已经规定好的各种细节,不能有任何遗漏。虽然是这样,你我都应该相信,像这样的案子之所以还难以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其实是因为一些关键的环节还没有发现,还是缺失的,因此只要这些东西被我们找到了,案情就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此时侦破工作的停滞只不过是暂时的,所以,我们还是可以在面对警方的时候从容不迫,告诉他们,不久这个案子就能告破。”
杜宾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对于这个案子还没有成熟的思考,但是他确实是非常从容的。他继续说:“你还记得我们在调查‘莫格街命案’时的事吗?在我们涉足那个案子的一开始,我们就能够肯定那是一桩凶杀案,也就是说,能够完全排除死者自杀的可能,因此也就不用在自杀的方向上展开推测。现在这个案子,我想我们同样能够将自杀的可能性排除。这从在劳尔郊区附近发现的尸体状态来看,就已经很清楚了。但是,的确有可能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并不是玛丽·罗杰本人。为什么有这个可能?请你不要忽略了警察局长G先生和巴黎市民委员会都为捉拿此案中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或共犯开出了巨额的悬赏金,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有可能有人为了得到奖金而设计了很多其他的工作。另外,如今我们已经介入这一案件的侦查,这笔赏金也确实成了与我们有关的一个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不考虑局长是不是真像他说的那样可以兑现这笔巨款。我们不能过分相信局长先生的为人与信用。他自己到我们这里来拜访,希望我们能帮助警方破案,而现场知道这件事的只有我们三人,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人知道这件事。因此,假如我们全力以赴地调查这起命案,追寻作案的真凶,最后却发现死者是另外的人,或者发现玛丽·罗杰其实还活着,那么局长可能不会认同悬赏金要交给一个只是发现了根本不存在凶手的真相的人,他或许会以我们没有能力缉拿凶手而只想得到悬赏金而把我们晾在一边。那么我们的工作岂不是白费苦心?所以,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都必须首先把自己在这个案子的侦破中的立场定位清楚,我们可不是吃皇粮的,不是要维护什么官方的司法正义才介入这个案子的侦破工作。因此,我们进行侦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确认已经发现的那具尸体的身份,她到底是不是已经失踪的玛丽·罗杰!”
杜宾接着讲到了媒体和报纸的问题:“自从命案出现,《星报》从一开始便十分关注此案,其报道中的推论主张让大众中的很多人都觉得非常有道理,而报社自己也觉得自己对命案的分析很有道理,关于此点,《星报》已经直言不讳,比如他们在某天的报道中就有‘今天,已经有几家同行媒体表示《星报》在星期一所刊登的报道对此案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可是这一点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就算那篇报道的确有什么‘决定性的意义’,那也最多是撰稿人对此案的极度热忱而已。一般来说,媒体总是希望把话题搞得耸人听闻一点,他们根本不关注真相是什么,他们只关注自己的报纸能不能大卖。就算确实有媒体深入对真相的调查,那也只是为了炒作话题,所谓探寻真相其实只是一个偶然,因此关于媒体在探案中的作用,我们这些人是不用太过在意的。要知道,现在这个时代是需要一些有冲击力的读物的,假如报纸的观点平淡乏味,即便它说的是高尚的真理,即便它的观点有着坚实的立论基础,那也无法吸引别人的眼球,让人对它感兴趣。因为大多数人还是喜欢有刺激性的立论,喜欢一直纠结的不断出现的矛盾,好像不这样就不是一篇深入的报道一样。在很多人看来,对于一件事情的推理就应该像文学创作一样,要不断地给人制造悬念,不断地充斥着似是而非,否则,人们就不能普遍地接受。但是,我们应该是清楚的,不管多么精彩刺激,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对于找到最终的真相,还原当时所发生的一切,根本没有好的作用,你说是这样吗?”
从对媒体的意见引出了杜宾对本案案情的分析,他说:“所以,照我看,《星报》非常高调地宣扬‘玛丽·罗杰仍然还活着’的猜测,根本就是为了勾起人们的好奇心,满足人们喜欢猎奇的古怪癖好。而他们这样说,也正好可以安慰一下那些对这个女孩抱着深深同情的人,让他们对自己希望发生的事情还抱有希望。但这完全没有顾及真相,完全抛弃了现实的残酷性。你可以把《星报》对本案的几篇报道中的观点摘出来分析一下,就能发现不少问题。”
这是杜宾的长项,《星报》的各种有关观点都被他拿了出来一一剖析:“你看这篇报道,其撰稿人一开始想传达出来的信息就是‘被发现的尸体不可能是已经失踪的玛丽’,其根据是从玛丽失踪直到发现浮尸,期间最多只有三天的时间,所以死者一定是另外一个不为人所知者。他还假设了凶手的作案、弃尸时间,因为这样从最极端的情况推论都无法满足“尸体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的经验原理,所以他的推论就显得更加合理。由于在最开始他就有这样的主旨,因此在以后对案情的分析上他也显得十分轻率。在报纸上他说‘那么,首先,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就必须在白天作案,并在作案当天的午夜之前进行弃尸。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他的这个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因为我们很自然地会追问一句‘为什么不可能?’或许女孩是在刚刚离家五分钟就被谋杀了呢?或许她是在一天中的其他时间被人谋杀的呢?被害人随时都可能被人谋害!女孩有可能是在星期天早上九点钟之后到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这段时间被人杀害的,因为这样凶手就有时间将尸体于午夜前丢进河里。但不管怎么说,《星报》所有的推论都是倾向于案发时间不会在星期天当天,因为他们认为这段可能作案的时间不足以让凶手完成这次谋杀和弃尸,于是,他们的结论就是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对我们来说,我们不能轻易地认同类似《星报》这种有嫌乱猜的观点,不然以后媒体还不知道能有多么嚣张的报道。报纸上说的是‘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很可能撰稿人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撰稿人还有另外一个假设,他说‘虽然我知道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是事实,但反正都是假设,所以有必要也说明一下,即假如凶手的确是在午夜之前杀了人,那他是不是一定要在午夜之后才将尸体丢进河里掩人耳目呢?’其实这个假设也很可笑,这很不合理,不过比起报上的那段还是要好多了。”
杜宾根据自己的推测说报纸撰稿人还有另一个假设,这一点我更倾向于相信杜宾的推测是正确的,因为我非常清楚杜宾的推测能力,并亲自验证过。杜宾继续说:“我们的任务不是为了驳斥《星报》的论点,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必再在这个案子上花更多的心思。我们要找到事实的真相。《星报》总的结论就是,不管怎么样凶手都不可能在星期天午夜之前杀人然后弃尸。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可是我们应该注意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撰稿人为什么觉得不管死者是死于什么时间,尸体都不会在午夜前被丢进河里?出现这个错误结论的原因是撰稿人对命案的假设。他认为命案肯定是首先在某种情况下的某个地方发生的,杀完人之后尸体又被运到了河岸然后丢弃在河里。可是,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命案就是在河岸或河上发生的,如果是这样就不存在《星报》撰稿人一直认为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什么时间发生的命案,尸体都可能是立刻就被丢到了河里,而且这也是处理尸体最快捷、最方便的方法。我虽然这么说,但这并不证明我的这个意见就更正确,其实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真正开始调查这个命案!我只想让你注意,不要让《星报》的观点给束缚住,因为我们的专业是不应该在最初便被媒体的片面之词所影响的。”
除此之外,杜宾还分析了一下本篇报道中他们的其他推论:“《星报》假设尸体不会在星期天当天的午夜之前被丢进河里,这一点是因为他们预设了一个时间差。而且他们还假设,尸体若真的是玛丽本人,那么玛丽被弃尸在河里的时间是非常短的。报道中普及了一个所谓的真理,即一具尸体浸在水中至少要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关于这个观点除了一家叫《箴言报》的媒体不认同之外,巴黎其他的媒体看上去对这个观点都是赞同的。《箴言报》在有关尸体最少需要多长时间才会浮到水面上的问题上有一个不同的意见,它还用了五六个案例证明,尸体未必像《星报》说的至少在五至六天之后才会浮出水面。可是说实话,《箴言报》的案例一点也不高明,因为它们都是一些非常特殊的例子,用这个来反驳《星报》所表述的一般常例,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星报》自己所说的这个通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就算《箴言报》再举出五十个这样的‘特例’也难以对《星报》的推论构成威胁。其实,《箴言报》根本不是不认同《星报》的观点,不过它希望自己的观点显现出特立独行,因此才有这样的分歧。在这件事中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唯一问题是,尸体可不可能在两三天之内便浮出水面。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箴言报》那些试图推翻《星报》‘常则’的案例,你甚至会发现在‘尸体到底至少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浮出水面’上的争议,竟然更有利于《星报》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