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银色白额马(1)
一天早晨,我们正在一起吃早饭,福尔摩斯忽然说:
“华生,也许我不得不去一次了。”
“去一次?什么意思啊?”
“我准备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没感到特别惊讶,实际上,我现在倒是对另外一件事情很感兴趣。目前,在英国的大街小巷,人们都在谈论着一件非常离奇古怪的案件,但是对这个案件,福尔摩斯却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他每天都紧锁着眉头,坐在一旁低头沉思。有的时候,他还会在屋内转来转去,烟斗里一斗接一斗地装上烈性烟叶,然后不断地吸着。那个时候,他对我提出的问题或者发表的议论就像完全没有听到,当天收到的各种报纸,也仅看了一眼就放到了一旁。不过,即便他一直沉默着,我心里也非常清楚,他正在思考着某个问题。眼下,摆在人们面前的只有一个案子,那就是在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名驹的奇异失踪和驯马师莫名其妙的惨死。这个问题急需福尔摩斯运用他出色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能力去解决。因此,当他突然说要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时,我完全没有感到惊讶,相反,这正在我的预料之中。
“如果不介意的话,我希望能和你一起去。”
“亲爱的华生,如果你愿意和我同去,我当然求之不得。这件案子真的很有特点,甚至可以说是独特。我们现在就出发吧,等我们到达帕丁顿的时候应该正巧有去那里的火车。等上车以后,我们再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案子吧。对了,你最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一个小时后,我们就坐上了开往埃克塞特的火车。福尔摩斯戴着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这使他轮廓分明的面孔被遮挡住了。此时,他正在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的一大堆当天的报纸。很快,我们就驶离了雷丁站,福尔摩斯把最后看的那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然后拿出香烟盒递给我一支烟。
他望向窗外,然后说道:“这车开得真快!”福尔摩斯看了看表接着说,“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应该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留心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没留意。不过,这条铁路线旁电线杆的间隔是六十码,所以我能很快算出来。我想,关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以及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你已经知道了吧?”
“我在电讯和新闻报道中看到了。”
“关于这个案子,我认为,我们可以用推理来查明事实的细节,而不用费力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很特别,其中有很多疑点,而且那么多人都牵涉其中,这让我们在调查案子的时候要费一番心思。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我们一定要把那些确凿的事实也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和那些记者、理论家歪曲的说法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就是依据现有的、可靠的根据进行推理,得出最终的结论。这样我们就能知道,在这件案子中什么是关键问题,什么是次要的。星期二那天晚上,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都给我发了电报,格雷戈里还请我和他一起调查这个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忽然提高了声音,“今天都星期四了,你为什么昨天不动身呢?”
“亲爱的,这都因为我,也许我会出现一些错误,并不像你通过那些关于我的回忆录所了解到的那样。实际上,我根本不相信这匹英国的名驹可以隐藏这么长时间,尤其是在达特穆尔北部那样人口稀疏的地方。昨天我一直希望可以听到马被找到的消息,而且认为,那个拐马的人一定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道到了今天,除了抓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之外,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我觉得我必须采取行动了,而昨天的时间我觉得也没有浪费。”
“你这么说是不是表示你已经初步有了分析判断呢?”
“至少现在我已经初步了解了这个案子的大概情况,我可以和你详细地谈一谈。我认为,弄明白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你知道的情况和另外一个人讨论一下。另外我觉得,如果我不把自己对这个案子的理解告诉你,你也很难帮上我。”
我靠在椅背上找了个最舒服的姿势,然后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的身子微微向前倾,他那只瘦长的食指不断地在他的左手掌上指点着,然后,缓缓地向我述说着他所掌握的案件的情况。
福尔摩斯说道:“银色白额马是索莫密种,它与它驰名世界的祖先一样,一直保持着令人惊叹的记录。它现在是五岁口,在各种比赛中,它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了许多头奖。在这次事件之前,它一直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甚至在它的身上下了三比一的赌注。银色白额马一直是赛马爱好者钟爱的名驹,而且,它从来没有让那些爱好者失望过,因此,即使大家在它的身上下了那样大的赌注,所冒的风险也不是很大。这样,如果成功阻止银色白额马出现在下星期二的比赛中,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这样的事实,对于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的人来说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大家对这匹名驹采取了非常周到的保护措施。驯马教练约翰·斯特雷克原来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他发了福,不能再驯马了,所以就换了别人。在上校家里,斯特雷克一直做了五年的骑师,七年的驯马师,在平时的生活中,他表现得就像一个非常热心诚实的仆人。在斯特雷克的手下还有三个小马倌。罗斯上校家的马厩不算太大,一共就四匹马。其中有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在马厩里睡觉,而另外两个则睡在草料棚里。三个小马倌的品行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已经成家了,他的家就在距离马厩大概二百码的一座小别墅里。斯特雷克没有孩子,家里雇了一个女仆,日子过得还算惬意。那个地方非常荒芜,在北边半英里之外,还有几座别墅,那些房子都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负责建造的,别墅里住着疗养的病人和一些去达特穆尔享受美景的游客。往西大概两英里以外的地方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那片荒凉的地方,大概也有两英里的距离,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那个马厩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马厩的管理人叫赛拉斯·布朗。在荒野周围的大部分地方都很荒凉,仅能看见一些散居的吉卜赛人。那个不幸的事件就发生在星期一的晚上,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和以往没什么两样,马在白天的时候都进行了驯练,晚上刷洗以后,在九点的时候,马厩就上了锁。一切安排好后,有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里去吃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则留下来看守。几分钟之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过来给内德送晚饭,他的晚饭是一盘咖喱羊肉。女仆没有带饮料,马厩里有能饮用的自来水。在这里,值班的看马房的人是不能在工作时间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很黑,而且这条小路还在荒野上通过,因此,这个女仆另外还提了一盏灯。
“在伊迪丝·巴克斯特快走到马厩的时候,大概不到三十码吧,忽然从暗处走出一个人来,那个人把她叫住。借着昏黄的灯光,巴克斯特看到了那个叫住她的人。他穿着一套灰色的花呢衣服,戴着一顶呢帽,脚上还穿着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里拿着一根看起来很沉的圆头手杖,看起来像是个上流社会的绅士。但是,让她印象最深的是,那个人的脸色非常苍白,神情看上去非常紧张。她在想,这个人估计得有三十多岁了。
“‘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没看到你的灯光,我可能真的要在这个荒野上过一夜了。’
“‘你现在已经在金斯皮兰的马厩旁边了。’女仆回答道。
“‘啊!真的吗?我的运气真是不错!’他的语气听起来很兴奋,‘我知道每天晚上这里都会住着一个小马倌。这个应该是你给他带过来的晚饭吧。我觉得你不会那么骄傲,甚至连一件新衣服的钱都不屑赚到吧?’说完,这个人从背心的口袋里中掏出一张叠好的纸片,‘请你一定要在今天晚上把这张纸送到那个孩子手中,做好以后,你所得到的钱足够买一件很漂亮的衣服了。’
“看到那个男人认真的样子,伊迪丝表现得很惊讶,她连忙从他的身边跑过去,直接跑到窗下。也许是因为她习惯从窗口为小马倌送饭的缘故吧,这时候,窗户是开着的,亨特正坐在小桌的旁边。伊迪丝正想把陌生人的事情说出来,可是那个男人已经走了过来。
“‘晚安!’陌生人一边从窗外向里探头,一边说道,‘我想要和你谈一谈。’姑娘敢用自己的人格担保,在他说话的时候,她发现那个人手里攥着的一张小纸片露出一个角来。
“‘你到这儿有什么事吗?’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能让你的口袋里装上一些东西。’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骑马要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其中一匹是银色白额马,而另一匹是贝阿德。如果你能把准确的消息告诉我,我保证你肯定会得到好处的。据说在五弗隆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够比银色白额马快一百码,你们真的把赌注都押到贝阿德身上了吗?’
“‘这么说,你是个可恨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高声喊道,‘现在我就要让你知道,在金斯皮兰我们用什么办法对付你这样的家伙。’他跑过去把狗放了出来。小女仆赶紧往家跑,但是,她一边跑,一边不断回头看,她看到那个陌生人仍然俯身向窗户里面看。而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侯,那个陌生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带着狗围着马厩绕了一圈,不过,没有发现那个人。”
“等等,”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的时候,马厩的门有没有锁好?”
“正是这点,华生,你问得太好了!”我的伙伴低声说着,“我觉得这一点很关键,因此,就在昨天,我特意往达特穆尔发了一封电报,目的就是要了解一下这件事。小马倌在离开以前就把门锁得很仔细,而且我可以保证,那扇窗小得根本无法让人通过。
“等另外两个小马倌吃完晚饭回来后,亨特就派人到驯马师那里报信,把事情的经过都告诉了他。斯特雷克得知这件事情后,虽然还不能马上就知道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但是他仍然很惊慌。这件事让他心神不安,因此,当斯特雷克太太在半夜一点钟醒来的时候,她看到她的丈夫正在穿衣服。斯特雷克告诉他的妻子,他非常挂念厩里的马,总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准备到马厩去看看是否一切正常。这个时候,外面下起了雨,斯特雷克的妻子看天气不好就不想让他出去,但是斯特雷克不顾妻子的请求,穿上雨衣就出去了。
“早上七点钟的时候,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发现丈夫还没回家,就急忙穿好衣服,叫醒了女仆,然后两个人一起去马厩找斯特雷克。等她们赶到马厩的时候,斯特雷克太太看见马厩的门是敞开的,亨特正坐在椅子上,身子缩成了一团,已经完全昏迷了,而厩内的名驹早已不知道去向,驯马师也没了踪影。
“她们急忙把草料棚里睡着的两个小马倌叫醒了,他们两个睡得太沉了,以至于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很明显,亨特是被人用强烈的麻醉剂麻醉了,所以,不管大家怎么叫他,他都没醒过来。因此,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妇女只能任由亨特睡在那里了,他们必须得出去找失踪的驯马师和名驹。本来他们认为,驯马师可能是把马拉出去进行晨训去了。于是,他们就爬到房子附近的小山丘上向周围的荒野眺望。不过让人懊恼的是,他们根本没有看到失踪的名驹的一点影子。但是,他们发现了一件东西,这让他们有了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
“在距离马厩大概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在一片金雀花丛中,他们发现了斯特雷克的大衣,在那片荒野附近一个凹陷的地方,找到了遇害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已经被砸得粉碎,一眼就能看出是被某种沉重的凶器猛烈击打过。他的大腿上也有伤口,那是一道很整齐的长伤痕,很明显那是被一种特别锐利的凶器割破的。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还握着一把小刀,整个刀上都凝上了一层血,一看就知道他曾经和攻击他的对手发生过搏斗。在他的左手里握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领带。女仆一下就认出来,那天晚上到马厩来的陌生人就戴着这样的领带。等亨特恢复知觉以后,他也证明那条领带是那个陌生人的。他认为,一定是那个陌生人站在窗口的时候在咖喱羊肉里放了麻醉药,这样,等他吃完饭以后,就完全失去了知觉,马厩当然也就没人看守了。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人们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发现了它的脚印,也就是说,当斯特雷克和人搏斗的时候,名驹也在场。不过,那天早晨它就没了踪影,尽管重金悬赏,达特穆尔所有的吉卜赛人也都密切关注,但是仍然没有任何消息。还有一点补充的,就是经过化验证明,在那个小马倌吃剩的晚饭中含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里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可是没有任何不良的反应。
“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向你讲述的这些都是很客观的,抛开了所有的推测。接着,我还想和你讲一下警署对这件事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格雷戈里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警官。如果他再稍微有一点想象力的话,我觉得他的职位远不止是现在这样。他到了案发地点以后,马上找到那个嫌疑犯,并把他逮捕起来。找那个人很容易,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中。他的名字大概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是一个有着高贵出身并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在赛马场上曾经挥霍掉许多钱财,现在靠着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做马匹预售员来维持生活。警方检查了他的赌注记录本,最后发现,在星期二的比赛中,他押了五千镑的赌注在银色白额马失败上。被捕以后,辛普森很主动就说出他到达特穆尔是想要打探一下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他也很想知道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对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没有否认,不过他解释说,他根本没有恶意,只是想得到第一手的情报,仅此而已。当警方让他看了那条领带以后,他的脸马上失去了血色,他无法解释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还很湿,这说明那天晚上他曾经冒雨外出过,而他手里的那个槟榔木手杖的上端镶着铅头,完全可以看做重重击打驯马师的凶器。但是警方也发现,在辛普森身上没有一点受伤的痕迹,而从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能够判断出,在袭击他的人中,至少有一个凶手的身上应该有刀伤。大体来讲,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听完这些,如果你能给我提供一些建议,我真的非常感激。”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特有的能力让我对案子的大体情况有了了解,我甚至听得入了神。但是,即使我对大部分情况有所了解,可仍然无法分析出事情间的相互联系,或者说,我根本看不出这些关系到底有哪些重要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的时侯,斯特雷克的大脑被击伤了,然后他自己把自己伤到了呢?”我提了一点建议。
“这个可能性相当大,也许事实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被告唯一有利的证据就被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