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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配股和转配股
配股是股票发行的一种形式,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配股赋予企业现有股东对新发股票的优先取舍权,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使用配股这种方式可以保护现有股东合法的优先购买权。例如,某个企业已发行了1亿股股票,并希望再发行2000万股新股,这样它就必须按1:5的比率(2000万∶1亿)向现有股东配售。每个股东都有资格按所持有的每5股认购1股的比例优先购买新股。配股通常是按承销方式进行的,这样承销商将以一定价格购买现有股东未购买的新股。
现有股东也可以表决放弃其优先认股权,允许企业向新股东发行新股。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的一种基本方法。增发新股的规模限制在市场对企业股票需要的范围内。
配股的特点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的价格折价10%~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产物。国有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
转配股虽然能解决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无力配股的问题,但它造成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逐渐降低的状况,长此以往国家或法人会丧失控股权。同时,转配股产生了目前不能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影响了投资者的认购积极性,造成了股权结构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