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婴幼儿饮食宜忌(3)

如果婴儿试用了新食物之后,发生皮疹、哮喘或排便习惯的改变,一星期内应避免再喂这种食物。如果再试食时,反应再度发生,那么婴儿就是对这种食物过敏,至少在6个月内不能再喂这种食物。等将来婴儿的消化道更成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