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四个民族主义组织的异同
孟加拉管区的英印协会、孟买管区的德干协会和孟买协会以及马德拉斯管区的本地人协会,就其构成来说,都包括这样三部分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商人和自由派地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起领导作用,后两者是他们的阶级基础。这一时期工业资产阶级正处在诞生过程中,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同时反映他们的要求。
这些协会彼此间没有联系,但它们的活动方式和所提要求的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可以作为它们的行动纲领看待的,是50年代初四个协会分别拟定的向英国议会递交的陈请书。浦那的商人和地主在几个星期内就筹款1万卢比作为呈递陈请书的经费,表明他们多么看重这项行动。这些陈请书的主要内容,在政治方面是要求让印度人参加国家管理,但比过去有所前进,现在不仅要求实行文官考试制度,使印度人有同样机会被选拔担任高级公职,而且要求在中央和地方建立立法会议,使印度人有机会参加立法工作。英印协会还具体建议,中央立法会议由17人组成,其中印度人12名(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管区和西北省各3名),英国人5名,以便使立法“具有人民的性质,在某些方面代表人民的感情”。在行政体制方面,孟加拉、孟买的陈请书要求建立一个叫印度行政会议的中央行政权力机构,其成员部分由英国国王任命,部分由印度人民团体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要求让印度人参加中央政府,参与管理全国的事务。但在提出这个要求时,它没有忘记提出选举的财产资格限制,建议只有握有25000卢比以上政府债券的人才有被选举权,这就是说,只有万贯家资的大商人、大地主及少数上层知识分子才有被选入中央机构的权利,充分表明大地主大商人在还没有真正得到参政权之前,就想确立对这有限权力的垄断地位。这套主张总起来说,就是要求在印度逐步实行代议制。这比以前仅仅要求行政、司法改革已前进一步。在经济方面,这些陈请书要求降低土地税和盐税,减少政府行政、军事开支,发展民族工商业,兴办公共工程和交通事业以及大力发展技术教育等。185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新的特许状法没有接受上述要求。只有一点,即规定开始实行文官考试制度,可以看做是对印度改革要求做出的一种反应,但这种考试只规定在英国举行,事实上印度人能参加考试者微乎其微。
除了上面一些一致的要求外,这些组织的要求也各有侧重。孟加拉的英印协会,其成员中自由派地主占很大比重,所以偏重强调保持地税稳定和地主的权益。青年孟加拉派为了和自由派地主团结一致,多数人附合地主的要求,但也有少部分人同时呼吁保护农民利益,有的还试图建立农民组织,但遭多数人反对未能实现。英印协会这种偏重地主要求的立场曾受到马德拉斯协会成员的批评。马德拉斯协会成员多为中等商人及知识分子,他们提出了降低地税的要求并反对地主的过分剥削。孟买协会的成员多与大商人关系密切,他们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提出的要求最强烈也最具体。德干协会主要是中等商人和知识分子,它注重要求经济平等,此外还突出强调英国统治给印度带来的损害。这个组织遭到当局敌视,没有多久就停止了活动。
总起来说,印度资产阶级争取改良的活动到50年代大起义前夕,已经发展到成立地区性政治组织,以这些组织的名义提出要求的阶段。自然,这些要求还十分温和,斗争方式只限于陈请,并且总是伴有忠实于英国统治,希望“英国在印度的统治长期继续下去”一类的表白。但这一时期的活动传播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启迪了人民的民族主义意识,为改良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早期改良活动家本身也在运动中不断提高认识。从单纯要求行政、司法制度方面的改革到要求实行代议制,从要求让印度人担任公职到要求参与中央行政和立法机构,中央立法机构要以印度人为主,就是民族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个别较激进的民族主义者甚至对英国统治印度是神的赐福的说法提出怀疑,如阿克沙依·库马尔·达多就说:“谁能说明白,你(按:指英国)给我们带来的更多是什么,是幸福还是灾难?”达基那·兰占·穆克尔吉甚至直接指出,异族统治是印度贫困的根源。当然这只是个别人的看法,并不代表早期资产阶级改革家的一般态度。
§§第十章 1857—1859年印度民族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