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老子的哲学智慧(2)
所以他既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方面又说: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道与无同是万物的母,可见道即是无,无即是道。大概哲学观念起初的时侯,名词不完备,故说理不能周密。试看老子说“吾无以名之”,“强名之”,可见他用名词的困难。他提出了一个“道”的观念,当此名词不完备的时侯,形容不出这个“道”究竟是怎样一个物体,故用那空空洞洞的虚空,来说明那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却不知道“无”是相对于有的名词,所指的是那无形体的空洞,如何可以代表那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只因为老子把道与无看作一物,故他的哲学都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庄子便不是如此。老庄的根本区别在此)。
老子说:“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且看他怎样说这无中生有的道理。
老子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徼,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又说: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这也可见老子寻找合适名词的困难。老子既说道是“无”,这里又说道不是“无”。
乃是“有”与“无”之间的一种情境。虽然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但不是完全没有形状的。不过我们不能形容它,又叫不出它的名称,只得说它是“无物”;只好称它作“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只好称它为“恍惚”。这个“恍惚”,先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故说“惚兮恍兮,其中有象。”后来忽然从无物之象变为有物,故说“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这便是“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历史(论象字参看下文)。
3、名与无名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名实之争。老子是最先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他说: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王弼本原作说。今刊本作阅,乃后人所改)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王本今作状,原本似作然)哉?以此。
这一段论名的原起与名的功用。既有了法象,然后有物。有物之后,于是产生了知识的问题。人所以能知物,只为每物有一些精纯的物德,最能代表那物的本性(《说文》):“精,择也。”择其特异之物德,故谓之精。真字古训诚,训天训身,能代表此物的特性,故谓之真),即所谓“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些物德,如雪的寒与白,如人的形体官能,都是极可靠的知识上的信物。故说“其中有信”(《说文》)“信,诚也。”又古谓符节为信)。这些信物都包括在那物的“名”里面。如说“人”便可代表人的一切表德;说“雪”,便可代表雪的一切德性。个体的事物尽管生死存灭,但事物的类名,却永远存在。
人生人死,而“人”名常在;雪落雪消,而“雪”名永存。故说“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众甫即是万物。又说:“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此字指“名”。我们所以能知万物,多靠名的作用。
老子虽深知名的用处,但他又极力崇拜“无名”。名是知识的利器,老子是主张绝圣弃智的,故主张废名。他说:
道可道,非常道(俞樾说常通尚;尚,上也)。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常无常有,作一顿。旧读两欲字为顿,乃是错的。)老子认为万有生于无,故把无看得比有重。上文所说万物未生时,是一种“绳绳不可名”的混沌状态。故说“无名天地之始”。后来有象有信,然后可立名字,故说“有名万物之母”。因为无名先于有名,故说可道的道,不是上道;可名的名,不是上名。老子又常说“无名之朴”的好处。无名之朴,即是那个绳绳不可名的混沌状态。老子说:
道常(常,尚也)无名朴。(五字为句。朴字旧连下读,似乎错了。)虽小,天下不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此八字既失韵,又不合老子哲学。疑系后人加入的话)。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之(王弼今本之作止。下句同。今依河上公本改正。之、止古文相似,易误)。知之所以不治。
(王弼本所作可,治字各本皆作殆。适按王弼注云:“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也。遂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故知止所以不殆也。”细看此注,可见王弼原本作“夫亦将知之,知之所以不治”;若作知止,则注中所引叔向谏子产的话,全无意思。注中又说“任名则失治之母”,可证殆本作治。注末殆字同。后世妄人因下文四十四章有“知止不殆”的话,遂把此章也改成“知止可以不殆”。又乱改王注知之为知止,所以不治为所以不殆,却忘了“失治之母”的治字,可以作证。不但注语全文可作铁证也。)这是说最高的道是那无名朴。后来制有名字(王弼训始制为“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似乎太深了一层),知识遂渐渐发达,民智日多,作伪行恶的本领也更大了。大乱的根源,即在于此。老子说:
古之为治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即是上文“夫亦将知之,知之所以不治”的注脚。
老子何以如此反对知识呢?大概是他推想当时社会的种种罪恶的根源,都由于多欲。文明程度越高,知识越复杂,情欲也越泛滥。他说: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这是他在提醒人们少一些物质欲望。他又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读现)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这一段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根据。老子以为一切善恶、美丑、贤不肖,都只是一些相对应的名词。正如长短、高下、前后等等。无长便无短,无前便无后,无美便无丑,无善便无恶,无贤便无不肖。人们所追逐的和所厌弃的其实就是人为创造的一些名词。换句话说就是人们创设了一些名词并赋予它们特定含义其实是为相当一部分人创造了痛苦,因为那相当一部分人所追逐和看重的就是这些名。故人知美是美的,便有丑的了;知善是善的,便有恶的了;知贤是贤的,便有不肖的了。
平常那些赏善罚恶,尊贤去不肖,都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根本的救济方法须把善恶美丑功名利禄等一切对应的名词都消灭了,复归于无名之朴的混沌时代,这就可以让人们处于无欲状态了。无欲,自然没有一切罪恶了。前面所引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和“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也都是这个道理。他又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欲是名词,谓情欲也),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老子所处的时势,正是“化而欲作”之时。故他要用无名之朴来镇压。所以他理想中的至治之国,是一种小国寡民的形式,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什是十倍,伯是百倍。文明进步,用机械之力代人工。一车可载千斤,一船可装几千人。这多是什伯人之器。下文所说“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正解释这一句)。使民到死而不远行。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欲。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是“无名”一个观念的实际应用。这种学说,是想要把一切交通的利器,守卫的甲兵,代人工的机械,行远传久的文字,……等等物质文明,全行毁除。要使人类依旧回到那无知无欲老死不相往来的乌托邦时代。
4、无为本篇第三节说老子对于社会政治有两种学说:一是毁坏一切物质文明;一是主张极端放任无为的政策。第一说的根据,上节已说过。如今且说他的无为主义。他把天道看作“无为而无不为”,以为天地万物,都有一个独立而不变、周行而不止的道理,用不着有什么神道作主宰,更用不着人力去创造安排。
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方哲学的自然法(LawofNature或译“性法”非)。
日月星辰的运行,动植物的生老病死,都有自然法的支配适用。凡深信自然法绝对有效的人,往往容易走到极端的放任主义道路上去。如十八世纪的英法经济学者,又如斯宾塞(HerbertSpencer)的政治学说,都以为既有了“无为而无不为”的天道,何必要政府来干涉人民的举动?老子也是如此。他说: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这是说“自然法”的森严。又说: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这个“司杀者”,便是天,便是天道。违背了天道,扰乱了自然的秩序,自有“天然法”来处置他,不用社会和政府的干涉。若用人力去赏善罚恶,便是替天行道,便是“代司杀者杀”。这种代刽子手杀人的事,正如替大匠斫木头,不但无济于事,并且往往闹出乱子来。所以说:“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所以又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所以他主张一切放任,一切无为。“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5、人生哲学老子的人生哲学(旧称伦理学,殊未当)和他的政治哲学相同,也就是希望人们少一些欲望甚至无欲。具体的主张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他说: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儽儽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别人都想要昭昭察察的知识,他却要那昏昏闷闷的愚人之心。此段所说的“贵食母”,即是前所引的“虚其心,实其腹”。老子又说“圣人为腹不为目”也是此意。老子只要人肚子吃得饱饱的,做一个无思无虑的愚人;不愿人做有学问知识的文明人。这种观念,也是对时势的反动。《隰有苌楚》的诗人说:
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老子的意思,正与此相同。知识愈高,欲望愈难满足,又眼见许多不合意的事,心生无限烦恼,倒不如无知的草木,无思虑的初民,反可以混混沌沌,自寻乐趣。老子常劝人知足。他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罪莫大于可欲(孙诒让按,《韩诗外传》引可欲作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但是知足不是容易做到的。知识越开,越不能知足。故若要知足,除非毁除一切知识。
老子的人生哲学,还有一个重要观念,叫做“不争主义”。他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夫唯不争,故天下莫与之争。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胜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这种学说,也是对时势的反动。那个时代是一个兵祸连年的时代。小国不能自保,大国又为争夺霸权互不相让。老子生于这个时代,深知武力的竞争,以暴御暴,只有更烈,绝没有止境。只有消极的软功夫,才可以抵抗强暴。狂风吹不断柳丝,齿落而舌长存,又如最柔弱的水可以冲开山石,凿成江河。人类交际,也是如此,汤之于葛,太王之于狄人,都是以柔道取胜。楚庄王不能奈何那肉袒出迎的郑伯,也是这个道理。
老子时的小国,如宋,如郑,处列强之间,全靠柔道取胜。故老子提出这个不争主义,要人知道柔弱能胜刚强;要人知道“夫唯不争,故天下莫与之争”。他教人莫要“为天下先”,又教人“报怨以德”。他要小国下大国,大国下小国。他说暂时吃亏忍辱,并不害事。要知“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强梁者不得其死”。这句话含有他的天道观念。他深信“自然法”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故一切顺其自然。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都是天道之自然。宇宙之间,自有“司杀者杀”,故强梁的总不得好死。我们尽可能的顺其自然,且看天道的自然因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