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被忽悠的包青天
包拯,包公,包老黑,包青天。这不是四个人,这是一个人。这个人额头正中有个没熟透的月亮,还有三把据说上斩佞臣、下斩刁民的超级铡刀。提到这个人,估计很多中国人都会有如雷贯耳之感。
无论是戏曲里“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的经典唱词还是曾风靡一时的公案小说《龙图公案》。他都不畏强权,秉公执法,运用聪明才智屡屡侦破大案要案。在一般中国百姓心中,他就是扒开乌云的青天大老爷,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但就这么一个被传得神乎其神的主也有被小吏忽悠得团团转的时候。
由你奸似鬼,也吃洗脚水
与包拯同时代的沈括在《梦溪笔谈》里就说:包拯在开封府任上,号称明察。一次,一个编入户籍的平民犯法。按律当受杖脊,也就是用杖鞭挞脊背。这是所有杖刑中最重的一种,很多人打着打着就不再呼号,突然咽气了。一般的挨上几下也得及时医治,不然很容易溃烂而死,所以在宋代不是罪大恶极的罪犯一般不会轻易动用这种刑罚。
平民犯的罪很重,杖脊之下,很可能就活不成了。于是他找到包拯手下一个负责司法的小吏,并施以重贿。小吏见了黄白之物,答应事情包在他身上,并对平民说,下次在公堂,包大人审问完毕之后,必定会问我该施以什么刑罚。那时,你马上跪地求饶,哭着申辩,我把你臭骂一顿,大人嫉恶如仇,肯定会觉得我滥用职权,作威作福。这样他就会先把我打一顿屁股,然后看着你可怜就会减轻对你的处罚了。
过了几天,几个人在公堂上相见。案件的来龙去脉弄清后,包公问小吏,此人罪行已审定完毕,该施用何种刑罚?这时,平民按照小吏事前的吩咐呼号不已。小吏在一边厉声呵斥道,你这杀千刀的,何用在这里唧唧哇哇,像你这样的,受脊杖出去便是,那来那么多废话。包拯一看,这小吏无品无衔,居然比自己还威风,想是平时作威作福惯了。于是不容分说,派手下衙役把小吏捆翻在地,杖坐十七。
杖坐俗称打屁股,虽然板子挨肉的一刹那还是比较难受,但比起杖脊来那是轻松得多。小吏被打一顿之后,平民还在边上杀猪般地哀嚎个没完。包拯看着,于心不忍。思量再三,把本应该判的杖脊也改成了杖坐。
事情的发展跟小吏分析得一模一样。包拯以为乘势压制了小吏一把,其实倒是小吏把他卖了,他还屁颠屁颠地跟在别人后面沾着口水数钱!以包拯这样的IQ尚且被人忽悠,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上的其他官吏也就更不用说了。宋人有句谚语“由你奸似鬼,也吃洗脚水”,你有张良计,人家自然就会有过墙梯。
造出来的包青天
当然这只是包拯众多失误中的一个。实际上,现在为人们所熟知的包拯更多还是出于后人的渲染。真实的包拯远没有戏曲小说中的那般精彩。
载有包拯判案事迹最多的是明末话本小说《龙图公案》,而据近代著名学者孙楷弟先生考证。此书中很多故事都不靠谱。其中有22则是抄自有关海瑞的《海公案》,还有借用他书的20例,不知出处的37例,完全传说下来的8例。对此,孙先生得出结论,包拯的“国产福尔摩斯”形象完全是后人吹捧的。
孙先生的说法不无根据,因为纵观包拯一生,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言官和财政官上打转,而很少直接判案。
嘉佑三年,包拯升任御史中丞,具体任务是纠察百官,肃正纲纪,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检察院,后来卒于枢密副使任上,这是各管军事的副职,跟一线判案都没什么牵连。虽说他也曾短时间内当过地方官,但在如此短的时间要攻破如此多的疑难怪案,恐怕水分很大。那为什么在包拯以后的一千多年人们还是纷纷传诵着这位铁面无私的破案高手呢?
个中原因恐怕离不开中国的人治现实。因为没有成熟的律法,所以在各个层面就存在对模糊律法的多样解读。士民工商都需要自己的代言人,都希望律法能尽量代表本阶层的利益。如果这样的人在事实上不存在,那么就是造也要造一个出来。于是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包青天”应运而生。
戏越编越多,人越传越神,但包青天再神也会有马失前蹄的时候。所以,最好的清官不是人而是健全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律健全了,人人都遵法守法,凡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一切按法律程序走,小民百姓的很多现实无奈也就随之消失了。
当有一天我们的社会不再需要什么“青天大老爷”,不再需要包拯时,那么我们可能就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不远了。
在家里,父母从小教育我们,做人要细心,不要粗枝大叶;在学校,老师教导我们,做人要细心,不要马马虎虎。于是我们记住了,我们在粗人和精细人之间,义无反顾地做起了精细人。而实际上我们在与人交往中更喜欢的却是粗人,虽然很多时候粗人并不是一个褒义的名词,但潜意识中人们对这样的人还是很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