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鲁迅与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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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杂文创作的母题

友情勉强维持到一九二六年,再也无法继续。这一年的前后,胡适的朋友、《现代评论》派陈西滢(陈源)与鲁迅发生了激烈冲突。已经离京的胡适致信陈源、周氏兄弟,意图居中调和,却没有任何结果。随后,胡适参加“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中国访问团,从上海到汉口、南京、杭州、北平、天津、哈尔滨等地访问。七月下旬又去了英国,参加中英庚款全体委员会议,中间又去了一趟法国。而鲁迅也在同年八月离京,开始一年的辗转,最终落户上海。巧合的是,胡适次年回国也到了上海,绕了一圈还是和鲁迅汇合。可是,办新月书店、掌中国公学、任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董事的社会名流胡适与日渐左转、坚守反对派立场的鲁迅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有趣的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依然战斗着的鲁迅与胡适亲近的朋友圈子摩擦不断,这构成了鲁迅杂文创作的一个母题。

所有的摩擦起因,便是鲁迅对英美派文人“莫明的不信任感”,这“敌人”是天然的天生的,也就是“天敌”。最先的冲突便是与陈西滢发生一场“恶战”,起因是陈西滢指出鲁迅哄传一时的力作《中国小说史略》,是对日本学者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中“小说”部分的抄袭。胡适从中调停,力挺鲁迅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合理借鉴”。但是鲁迅与《现代评论》派已成死敌,而移居上海的《现代评论》派与新月派实则是两块招牌一彪人马,都把胡适当作精神领袖。新仇加旧恨令鲁迅几乎失控,当时新月派关于“人权”的言论在学界引起风波,鲁迅便发表了《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

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憎恶嘲骂的,但只嘲骂一种人,是做嘲骂文章者。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不以不满于现状的人为然的,但只不满于一种现状,是现在竟有不满于现状者。这大约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挥泪以维持治安的意思。譬如,杀人,是不行的。但杀掉“杀人犯”的人,虽然同是杀人,又有谁能说错?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爷要打斗殴犯人的屁股时,皂隶来一五一十的打,难道也算犯罪么?新月社批评家虽然也有嘲骂,也有不满,而独能超然于嘲骂和不满的罪恶之外者,我以为就是这一个道理。

但老例,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大妨碍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

在鲁迅看来,新月派所谓的“人权”之争,不过是主子与奴才之间产生了一些小小误会而已,一场很无聊的争执。后来针对新月派梁实秋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他特意提及新月社群体:“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他又以小说家的笔调写道:

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新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

新月社的“严正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

一直浸泡在中国传统墨汁坛子里的鲁迅,对于西方的人文精神相当陌生,他的人生经历没有给他提供这样的见识契机,他也从来闭口不谈英美一路的欧洲文明。之所以与胡适为代表的新月派诸君摩擦不断,很大程度上应该是隔膜与误解所致。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隔膜与误解?这又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楚。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经历的不同导致思维方式的差异,反过来思维方式又指导着人生价值取向,再加上国内外局势的风云变幻,这时候的胡适与鲁迅已然身处两种语境,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横亘在两位大师之间,这是他们一辈子努力也无法跨越的巨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