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考成法”的具体内容,在他给皇上的奏疏中所讲的,主要的有以下两条:首先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规定完成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个帐簿上,一本由部院留作底册,一本送科道,一本呈内阁;其次,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