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斗士: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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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时代的主题——战争与变法

清末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在捕前,本有机会逃往国外,保全性命但他却说:“中国历史上,少有为变法流血牺牲的人,假如我的牺牲能换来法的成功,能挽救国势衰微的命运,宁愿作为变法而流血牺牲的第一人。”是,慷慨就义。他的死使无数国人认到清政府的腐朽与没落,从而激发了多仁人志士的爱国热情,他们留洋海去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也掀起了中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纵观中国历史,真的就没有因变法而流血牺牲的人吗?答案是有,而且有很多,只是由于变法受到顽固派的阻挠而没有成功,从而也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而唯一例外的就是两千多年前,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变法——商鞅变法。商鞅,作为末日王朝的清流,动乱时代的人杰,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具有魄力的改革家,他的悲惨命运曾令无数人为之感叹,他的功绩也为无数人所敬仰。虽然,人们习惯于站在儒家仁义道德立场上去评判人物,而对商鞅的人格嗤之以鼻,认为他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但瑕不掩瑜,商鞅变法的伟大功绩,无愧于我们今天称他为“改革斗士”,他的变法将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永放光芒。

斯人已逝,千秋功过留与后人评说,后人应该哀之并且鉴之,继承其不畏艰难险阻、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以此来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

商鞅变法发生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前,我国社会经历了所谓的以禅让制为代表的原始社会的三皇五帝时期,此时,社会还处在天人不分的原始蒙昧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到了夏禹,就出现了不传贤而传子的阶段。我国的政治制度由禅让制变为王位世袭制,这标志着我国社会进入宗教文化阶段。这时候,国君即为百巫之长,具有绝地通天,沟通天人的本领,代表上天来统治人民。到周朝时,天命观念有所动摇,周朝统治者提出了“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敬天保民观念。特别是到周公制礼作乐之后,标志我国进入礼乐文化阶段。在这个时期,礼用来别亲疏,乐用来和同异,以礼乐来维持社会的运转。此时我国的社会是以封建制、分封制和世袭制来作为统治基础的。西周建立之初,就分封自己的亲属和功臣到全国作诸侯国君,实行“建立屏藩,以卫周室”的政策。诸侯国君尊奉周王,定期向周天子供奉财物,并通过定期祭祀、宴饮来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诸侯国具有领兵保卫周王室的义务,而周王室只统治国都附近一小片区域,没有军队,其经济和安全保障全部靠诸侯国的供应来维持。周天子利用家国同构的宗法血缘关系,来维持政权的运转,其统治核心是建立在“礼”“乐”之上。到了公元前771年,周幽王废申后与太子宜臼,立宠妃褒姒为后,立其子伯服为太子,任佞臣,戏诸侯,国人怨,诸侯怒。于是,废太子宜臼的舅公申侯,近结交朝臣,外联合少数民族犬戎反叛周幽王。犬戎的军队攻破了都城镐京,并且在骊山的山坡上杀死了周幽王。申侯实现了自己的外孙宜臼由废太子转为真天子的图谋,但代价是巨大而惨痛的,国破家亡,让犬戎饱掠而去。面对残破的国都和凋敝的原野,周平王即公子宜臼无奈东迁至洛阳,史称东周。而此时,众诸侯皆作壁上观,没有发兵帮助周王室,就在周王室绝续莫测之时,秦人挺身而出,秦襄公率兵救周,并且秦襄公派兵护送周平王至洛阳。事后,周平王封秦襄公为诸侯,并把周的都城镐京周围原有的废墟之地,以及岐山以西犬戎所统治的广大区域赐给了秦。秦于是立 国,位于诸侯之列。

而周室自东迁之后,由于年代渐远,与诸侯国君的血缘关系也逐渐疏离,再加上周王室势力的衰落,地方诸侯国势力的增强,诸侯不再尊奉周王室,各诸侯国之间为了争夺土地和人口而征战不休,我国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切变化,都随着井田制被破坏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而产生,特别是铁制农具的出现。新的生产关系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制生产关系,这一生产关系的出现,标志着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新兴地主阶级纷纷取得政权,以“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为标志,表明我国历史进入封建社会。各诸侯国君为巩固统治,纷纷以富国强兵为目标,实行变法,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诸侯争霸的战争中战胜敌国,以取得霸主地位。

西周、春秋间,天子的王畿和诸侯的封国,都有“国”和“野”对立的制度。国是指都城及其周围地区,都城里主要住的是各级奴隶主贵族以及他们奴役的手工业奴隶;都城的近郊往往分成若干“乡”,住着奴隶主阶级的下层,统称为“国人”。国人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利,国家有大事往往要征询他们的意见。同时他们有缴纳军赋(贡献军需品)和充当甲士的责任,成为奴隶主国家政治和军事上的支柱。野也称“鄙”或“遂”,是指广大农村地区,主要住的是受到奴役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称为“庶人”或“野人”。当时的农村中常常保留有“村社”的组织,用作劳动编组的形式,“野人”被迫在奴隶主贵族所有的井田上进行繁重的劳动。因此,国和野的对立,是阶级对立的产物,反映了奴隶社会内部奴隶主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

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村社制度演变而成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村社组织。在村社中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作,收获储藏起来用于祭祖、聚餐、救济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为“私田”,按土地质量差别平均分配给各个家庭,由各家自己耕作,自己收获,用来维持全家生活。为了保持均衡,私田每隔一年或几年重新分配和更新一次。公田上的集体耕作,由村社中的长老带头进行,每年春耕开始时由长老主持春耕仪式,先由长老作几下象征性的耕田动作,用来鼓励和组织村社成员全体耕作。商、周奴隶主国家在征服各地的过程中,在把土地连同居民一起分封给贵族的时候,这种原始村社就发生质变,变为奴隶主贵族奴役和剥削平民的单位,原来的公田被贵族占为私田,称为“籍田”,并加以扩充,作为剥削集体劳动的一种方式,被称为“籍法”或“助法”;私田也被贵族占为私有,但还保留有徒有其名的定期分配制度,其实耕作者并无土地的所有权。

按照井田制的规定,每家分配私田100亩(约合今31.2亩),要按年龄“受田”和“归田”,所谓“二十受田,六十归田”;还要定期重新分配私田,所谓“三年一换土易居”,“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所有这些,分明是从原始的村社制度转变而来。这时施行井田制的“里”和“邑”实质上已成为被奴役的单位,从事耕作的庶人实质上已成为集体奴隶。这时乡里的父老和里正已成为奴隶主贵族的下级官吏,监督人们从早到晚从事劳动。在夜长的冬天,妇女“相从夜绩(纺麻线),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每天要纺织十八个小时,可见所受奴役、剥削的苛重。

西周、春秋间,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都有大块籍田,并把籍田上的收获作为主要剥削收入,所谓“谷田不过籍”。这时籍田上的集体生产物已被作为剥削收入,原来的春耕仪式已被改造成为“籍礼”,变成剥削者监督庶人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的一种方式。籍礼举行时,由周天子带头表演象征性的耕田动作,公卿百官依次跟着表演,最后由庶人真正从事耕作,一直耕作到收获为止。如果垦耕不好,就要判罪处罚。奴隶主为了掩饰其残酷的奴役方式,仍然虚伪地宣称举行籍礼是为了关心农业,宣称籍田的收获将用于祭祖和救济等等。

西周后期由于广大奴隶和平民的反抗斗争,奴隶主在王畿之内已经无法迫使平民大量集中到籍田上耕作,于是周宣王不得不废除籍礼,即所谓“不籍千亩”。到春秋时代,中原各诸侯国“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例如春秋初期,齐国的“甫田”上已经野草丛生,诗齐风甫田描写当时齐国“甫田”上“维莠骄骄”“维桀桀”,“骄骄”和“桀桀”都是形容野草丛生。陈国的情况同样如此,当周定王派单襄公去宋国,路过陈国的时候,看到那里“垦田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野有庾积,场功未毕”。就是说,开垦的田地里长满了野草,田地埋没在野草中间,成熟的农作物没有收割完,已收的粮食堆积暴露在田野里,没有收进仓库。农业生产已经没落到如此地步,说明井田制已经瓦解,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奴隶制农业生产已经无法维持了。

井田制的瓦解,一方面表现为“公田不治”,即“公田”上的农业生产逐渐没落;另一方面表现为井田以外开垦的私田不断增多。春秋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散的个体生产取代了旧式的集体劳动,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和个体经营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有些卿大夫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他们的宗族也有成为小农的。例如晋国的范氏和中行氏族被赵氏战败流亡齐国,其子孙就“耕于齐”。又如楚国大夫伍奢次子伍员在其父被杀后出奔到吴,一度“耕于鄙”。个别失意的卿大夫也有参加雇佣劳动的。例如齐国崔杼杀死齐庄公,庄公的亲信申鲜虞出奔到鲁,曾“仆赁于野”,“仆赁”是雇佣劳动。这些事实,表明当时小农已较多,否则这些出奔的卿大夫不可能插足其间。到春秋战国之际,这种小农经济就逐渐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经济的成长,井田以外开垦的私田逐渐增多,封建制生产关系也就随之产生,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已出现。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出现和成长,必然与井田制发生矛盾。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逐步确立,封建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原来作为奴隶主阶级下层的国人,就进一步分化,有些转化为地主,多数转化为农民。公元前494年,吴国要陈国人随同攻楚,陈怀公为此召见国人,要求国人表态,凡是愿意从楚的站在右边,愿意从吴的站到左边,结果是“陈人从田,无田从党”,就是说,国人有田的按照田地所在的方位去站,没有田地的按照族党所在的方位去站。说明这时陈国的国人首先重视的是他们所有的田地,同时已有失去田地而成为“无田”的了。这说明到春秋晚期,国人正向地主和农民两个方面分化。与此同时,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奴隶和平民有的相聚于山泽林薮之中展开武装斗争,有的被迫成为称作“隐民”的依附农民。为了挽救危机,巩固统治,各国的统治阶级纷纷进行改革。公元前594年,鲁国施行“初税亩”,就是废除“籍法”,开始实行按土地面积征税的办法,这固然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但客观上公开确认私田的合法性和所有权,这就进一步破坏了作为奴隶制统治基础的井田制。到春秋晚期,中原各国都已经采用对土地按亩征税的制度,秦国在中原各国中,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直到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实行“初租禾”,这比鲁国的“初税亩”要迟一百八十年,这时的魏国由于最早实行变法,在诸侯国中国力比较强盛,正不断攻取秦的河西之地,再加上国内阶级矛盾比较尖锐,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秦国不得不实行改革,实行“初租禾”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秦国的地主阶级也开始取得合法地位,从鲁国实行“初税亩”到秦国实行“初租禾”,标志着封建制生产关系在奴隶社会的母胎内生长成熟。

春秋后期,奴隶主贵族越来越腐朽,生活上越来越奢侈腐化,为了满足其无穷的贪欲,就更加残酷地剥削劳动人民,贫苦人民或为乞丐,或相聚为“寇乱盗贼”,于是,阶级斗争的浪潮高涨。当时流行的谚语是:兽恶其网,民恶其上;盗恶主人,民恶其上。这里人民把憎恶和反抗斗争联系起来,说明当时的广大奴隶和贫民对奴隶主贵族的残暴统治再也不能容忍了,于是就起来反抗。春秋时期广大奴隶反抗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逃亡,这是奴隶经常采用的方式,即史书上记载的“臣妾多逃,器用多丧”。第二种,役人暴动。第三种,民溃。这是比较进步的一种方式,例如《诗经》上所说:“硕鼠硕鼠,毋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逝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第四种,为盗寇,即农民的武装斗争。

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以“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为标志,新兴的地主阶级纷纷取得政权。为了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加强对农民的奴役和剥削,就先后不同程度实行变法,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套官僚机构,建立巩固封建统治的各种制度,建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把分散的个体小农有组织地置于自己的统治和管辖之下,推行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奖励耕战,谋求富国强兵,求得在战国混乱的战争形势中以取得有力的地位,以取得自己朝秦楚、募四夷的政治野心。

在改革和战争成为时代主题的形势下,偏居一隅的、落后的秦国为改革斗士——商鞅的到来,提供了一个施展政治抱负的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