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精神分析新论(2)
然而,你们也不要有任何误会。梦的这些联想还不是隐梦的思想。后者隐藏在这些联想中(就像碱之含于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一方面,这些联想所提供的材料远不止于我们阐述隐梦的思想所需——即它们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梦的思想过程中,智力所必定产生的全部解说、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通常恰巧止步于快要触及真正的梦的思想的时候:它仅仅是接近于梦的思想,并且仅仅是通过暗示与梦的思想发生联系。在这点上,我们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们追寻暗示,得出不可否认的结论,并把患者在其联想中仅能触及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乍听起来,我们好像在投机取巧随心所欲地处理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滥用材料,以期把梦者的话解释为他所没有表达出来的言语。用抽象的话语来说明我们这种释梦的程序的合理性并不容易。但是,假设你们能亲自做一回梦的分析,或者在我们的著作中选一个好例子来研究,你们将会对用这种程序进行释梦表示信服。
假如说在解释梦的时候,我们一般主要是依靠梦者的联想,那么在处理有关梦的内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时,我们则采用一种非常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得不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中,梦者通常不能对这些材料产生联想。从前我们就曾意识到,这种情形常与一些相同元素有联系;而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并且,我们的多次经验表明:这些元素应被看作或解释为某种别的事物的象征。在与梦的其他元素的对照中,我们可以将一种固定的意义赋予它们,但这种意义不必是明确的,其范围是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规则决定的。由于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故而下面这种情形很可能会发生:当我们一听完梦的内容,乃至在我们尚未试图去解释它们时,我们就已明了这个梦的意义,而对梦者本人来说,梦却仍是一个谜。但是,在我以前的讲演中,我已经详述了象征意义、关于象征的知识以及它所置于我们面前的问题,今天,我就不再赘述了。
上述所讲之内容,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然后我们来探讨有关问题。第一个合理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利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根本不可能。但我们已用这种方法解释了许多梦,故而我们相信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但为什么不能解释全部的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告诉我们某种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马上就要把我们引导到构成梦的心理上的决定因素:“因为在进行释梦的工作时要反对一种抵抗,这种抵抗或者无足轻重,或者不能克服(至少以我们目前的方法的力量是远不可及的)。”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是不可能忽略这种抵抗现象的。有时,患者毫不犹豫就可产生联想;并且,第一个或第二个观念就足以解释梦了;而有时,患者可能要先停顿或犹豫一下才能产生联想。如果这样,我们经常就须听取一长串观念,然后才能获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梦的东西。我们认为,联想的链锁越长越曲折,抵抗的力量也就越强,这种看法肯定是正确的。我们发现,在梦的遗忘中这些影响仍起作用。在患者身上经常会发生这种事:即无论患者怎样竭尽全力,他仍然无法回忆起他的某一个梦。但是,一旦在一项精神分析工作过程中,我们能够去掉干扰患者与这一精神分析相关的困难时,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再现。在这里我们还要提及另外两种观察。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开始时梦的一部分内容被省略了,但随后又作为附录被补充进去。这种情况应被看作是一种遗忘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证明,这是最重要的特殊片断。我们猜想,在传送它的途中,它遇到的抵抗比梦的其他部分遇到的抵抗要更大些。而且,我们发现梦者为了防止其所做的梦被自己遗忘掉,常在醒后立即记录下他的梦。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无用的,因为尽管他想强制地摆脱抵抗而保有梦的原貌,但这种抵抗却会移植到梦的联想上,并且使显梦无法得到解释。从这些事实可见,假使抵抗进一步增强以至于完全压制了联想,从而使梦的解释彻底失败,我们亦无须感到吃惊。
从上述我们可推知,在释梦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抵抗,也对梦的构成起着作用。事实上,我们可以将梦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于轻微抵抗下的梦,一类是形成于高压抵抗下的梦。但是,这种压力也可在同一个梦里由一个部分移至另一个部分,它造成了梦的裂痕、晦涩和混乱,从而可能破坏甚至是最精巧的梦的连贯性。
可是,是什么正在形成抵抗呢?抵抗又旨在反对什么呢?嗯,对我们而言,抵抗是冲突的明确标志。梦中必然存在着一股力图表现某物的力量,同时又存在着一股企图阻碍其表达的力量。作为显梦,便是这种冲突的结果,它包括了这种冲突的所有结果,而且,这种冲突是以凝缩的形式存在于这些结果中。在某一点上,其中有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表达了它想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其相反的力量或设法完全销毁其所欲表达的东西,或用某种不留痕迹的东西取代了其欲表达的东西。梦的构成的最常见且最有特色的情况是上述冲突以调和告终,致使那种要求表达的力量虽确实能言所欲言,却不是用它所想用的方式表达,而仅能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无法辨认的方式表达。因此,假如梦不能如实地表达出它的思想,假如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梦与思想间的裂痕,那便是那种相反的、起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造成的结果。而那种力量的存在,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阻力推知到了。如果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成物的孤立现象加以研究,我们就可称这种力量为梦的稽查员。
你们很早就已意识到,这种稽查并非梦的生活所特有的机构。你们知道,两种心理作用间的矛盾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精神生活(这两种作用我们可以大致地描述为“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意识”);你们还知道,对释梦的抵抗(即梦的稽查标志)就是这种因压抑而引起的抵抗。通过压抑,这两种心理作用被隔离开来。你们还知道,这两种作用的冲突可能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其他的心理结构,它们像梦一样也是调和的结果。我想,你们并不期望我在这里重述我在精神病理论的介绍中已讲过的内容,以论证我们对形成这种调和的关键性因素的认识。你们已知,梦是病理的产物,是包括癔症症状、强迫症和幻觉等在内的种类的第一号成员。但梦又因其短暂性和在正常生活中出现而有别于其他症状。让我们在心中牢记,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梦是我们睡眠状态过程中心理活动的一种方式。睡眠状态包括一种远离外部真实世界的状态,并且在那里我们找到了精神病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严重的精神病的最仔细的研究,并未给我们揭示出这些病理条件的更典型的特征。然而,在精神病中,患者通过两种方式脱离现实:或由于被压抑的潜意识变得过于强烈以至于压倒了依附于现实的意识;或因为现实太令人痛苦而不堪忍受,以至于受到威胁的自我在抵抗失败后,便投入潜意识本能力量的怀抱中。无害的梦的精神病是意识造成的、仅是暂时脱离外部世界的结果。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一旦恢复了,它就会消退。在睡觉的个体与外部世界相分离时,其心理能量的分配也发生了变化,通常用以抑制潜意识而消耗的压力,现在可以节省一部分下来,因为如果潜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自由而积极活动,它就会发现其活动的通路已被关闭,而只有导向幻觉满足的无害的通路才是敞开的。因此,现在就可形成梦了,但梦的稽查这一事实表明,即使是在睡眠中,人们仍保留着足够的因压抑而引起的抵抗。
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是否负有一种有价值的任务?现在我们有了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睡眠状态希望建立的免受刺激的休息状态受三个方面的威胁:由睡眠时外界刺激偶然引起的威胁,由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诸种兴趣引起的威胁,以及由积极寻找发泄机会而尚未得到满足的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不可避免地引起的威胁。由于在夜间压抑作用被削弱,就有可能出现下述情况。这就是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潜意识的本能能量发生联系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允许这种形式的合作产物通过无害的幻觉经验得到发泄,并通过这种方式保证睡眠的继续。梦有时会使睡眠者伴随着焦虑醒来,这与梦的上述功能是不矛盾的;或者说,这可能只是稽查员认为其中情境过于危险而又自觉无力控制的信号。而更多的时候,当我们仍处于睡眠之中,我们常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以免惊醒:“这毕竟不过是一个梦。”
女士们,先生们:这就是我要与你们讲的梦的解释,其任务就是引导我们由显梦去推求内隐的梦思想。就实际的精神分析而言,在这一切工作完成后,我们对于梦的兴趣就差不多结束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获得的信息补充到患者的其他信息中,并继续加以分析。然而,我们有兴趣对梦再详细论述一下。我们打算研究内隐的梦念转化为显梦的历程,我们称这一历程为“梦的工作”。你们会记得,我在较早期的讲演中就已非常详细地描述过,故而在此可以只做一最简单的概述。
梦的工作历程是完全新奇的,与过去所知的一切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窥探到发生于潜意识系统内的历程,并可知道这些历程完全有别于我们从意识思维中所认识的历程,而且,与后者相比,它们必会显得非常荒谬。要是我们知道神经症症状的形成与把内隐的梦念转化为显梦有着相同的机制(我们尚不敢称之为“思想过程”),那么,这一发现就更加重要了。
对于接下来要讲的内容,我就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种提纲挈领的表达方式了。我们假设:在某种特殊情境中,我们观察到了我们面前所有的内隐思想,它们或多或少伴有情感色彩,当对外显内容的解释完成后,显梦就被这些思想所替代。然后,我们就可明显地看到,各种内隐的思想之间存在着一个差别,而这个差别可以给我们以帮助。几乎所有梦念都能为梦者认出或承认;他承认他在当前或别的时候一直有这种想法,或很可能有过这种想法。只有一种思想是他拒绝接受的,该思想对他来说是奇怪的,甚至可能是令人厌恶的;他可能伴随着一种强烈的情感反对它。现在就我们而言,很显然,其他思想是意识的各部分;或更确切地说,是思维的前意识系列的各部分。它们很可能也是在清醒时所思考过的,也很有可能是在前一天就已形成。然而,这种被否定的思想(确切地说是一种冲动)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梦者的潜意识,故而遭到梦者的否定和反对。它不得不等到夜间压抑放松时,才能获得某种表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种表现都是微弱的、被扭曲的和伪装的表现,如果我们不做释梦工作,我们就无法发现它。这些潜意识的冲动幸而与其他的无可非议的梦念联系,因而能在难以觉察的伪装下,溜过稽查的屏障;另一方面,这些前意识的梦念也多亏有了这些联系,故而有能力在睡眠中也占据精神生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潜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它提供了梦的构成所需的心理能量。与其他任何本能冲动一样,它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释梦的经验告诉我们,做梦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在每个梦里,本能欲望必须得到满足。心理生活入夜即脱离现实,并有可能因此退回到种种原始的结构中,这样就使梦者能在目前情况下,以一种幻觉的形式,体验到这种梦寐以求的本能的满足。由于同样的倒退作用,观念在梦中被转化为视觉影像;换句话说,也就是内隐的梦念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这种梦的工作使我们知道了梦的最显著、最独特的特征。关于梦的形成中的事件发展可复述如下。作为先导的是睡眠的欲望和脱离外界的意图。接下来,两个心理机能方面的结果便产生了:第一,在倒退过程中,出现了更为古老而原始的活动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强加于潜意识之上的压抑而导致抵抗的削弱。由于后一个因素,便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并且各种突发事件、正在活动的内外刺激便利用了这个因素来制造梦。以这种方式制造的梦已是一个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适应自我,因为通过排除干扰睡眠的刺激,它可以满足睡眠的欲望;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愿望在幻觉中实现的方式在这些情境中获得满足。然而,由睡眠中的自我所允许的整个制梦过程仍然受到稽查员的控制,这种控制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压抑的残余部分所施予的。我不可能将制梦过程描述得更为简单,因为制梦过程本身亦不太简单。但现在我可以继续描述梦的工作。
让我们再次回顾内隐的梦念吧。它们最有力的元素即是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是在偶发刺激出现的基础上,通过向白天的残余物转移的方式,在梦念中为自己创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这种表现形式是被削弱了的、被伪装了的)。与其他种种本能冲动一样,它也强烈希望通过活动得到满足,但其活动通道被隐藏在睡眠状态下的生理调节机制所堵塞,它被迫退回到一种相反的知觉途径,即只是一种幻觉的满足。这样内隐的梦念就被转化为感觉形象和视觉情境的混合物。沿循这条道路前进着的梦,其思想对于我们来说显得那么奇特和古怪。由于无法表达它们,所有那些我们用以表达比较微妙的思想关系的语言工具——连词、介词、名词、形容词、代词的变格和动词的时态及语态的变化——就都被省略掉了。这就像原始语言一样,在原始语言中并无语法,只有粗陋的思想材料可以表达出来,而抽象的术语则转化为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术语,这导致梦的剩余部分有可能缺乏联系。而梦中用以代表特定事物或过程的象征被大量采用,则是与心理机能的原始倒退和稽查员的要求相协调的,但与意识思维却水火不容。
但是,梦念元素中还有其他变化比上述变化更为重要。凡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相互联系的元素都被凝缩为新的单元。在梦念被转化为影像的过程中,毫无疑问,这种组合与凝缩是优先采取的。犹如有某种力量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材料受到压缩和聚集。由于凝缩作用,显梦中的某一元素可能相当于内隐的梦念中的许多元素;但反过来,梦念中的某一元素也可为显梦中的许多影像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