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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国际物流相关法规(二)(2)
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第五十七条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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