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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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民工政策(1)

1.何为农民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原以务农为职业的农村居民从农业中分化出来,又与土地保持一定关系,从事非农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这样的人员被叫做农民工。

2.农民工与农民有何不同?

农民工与农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从工作场所上看,农民工的工作场所主要集中于城市、城镇的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也有极少数农民工在农村的家庭作坊中从事生产,但这个比例极低,而且,他们的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与农民在农村进行自给自足的生产在本质上存在着区别。

第二,从职业上看,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无论是建筑、家政、商业贸易、运输业,还是自己开公司办企业当老板,都属于工人的性质,而与农民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已经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第三,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农民的收入以土地产出和家庭养殖以及手工艺为最重要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农产品和养殖的实物收入,虽然这些产品也可以转化为货币收入。但是,从最初的收入来看,农民的收入以实物为主。他们通过从事产业劳动而获得货币报酬。农民工因为个人没有生产资料,所以无论他们从事何种工作,他们的收入也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即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他们获得的收入也不是实物,而是货币。

3.农民工的主有特点有哪些?

农民工的主要特点是覆盖面广、组织无序、流动分散和难管理。具体表现为:

1.两地性和流动性。

2.分布的广泛性和松散性。

3.文化素质低,易受伤害性。

4.业余生活单调导致精神空虚,易犯罪性。

4.农民工当前的地位和现状是什么?

在目前,农民工还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他们不仅仅要承受城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竞争压力和来自各方面的就业限制,经历城乡经济文化差异所带来的矛盾痛苦,还要面对合法权益易受侵犯而难以抗争、抗争而无果等现实。他们的队伍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就业机会虽多,但大都属于难有保障的非公有制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心切,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犹如缺乏抵抗力的人常常发病一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权益最容易遭受侵犯。

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尤其是来自于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的外资企业,他们受封建专制主义影响较深,还没有完全摆脱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同时又兼有所有资本家的贪婪本性,有不少外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带有野蛮性和掠夺性,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劳动条件恶劣、恶性事故不断、伤残状况触目惊心、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的现象。

除了一些用工正规企业,其他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文化培训、精神生活等方面的需求长期被忽略。对遭受到的歧视性、不公正待遇,他们缺乏诉求的渠道;对工作中、生活上遭遇的突发性、灾害性事件,又缺少寻求救助的途径。调查显示,有些农民工通过输出地的管理部门以团体的方式挂靠务工单位工会,或者企业内外来劳动者管理部门单独组建工会,但仍有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被发展入会。而一些非正规的团体,如同乡会、联谊会、“民工协会”等在农民工中活动频繁,对离乡背井的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认同感。如果任由农民工为维权成立类似协会的自治组织,就有可能形成“第二工会”,成为“分化”、“西化”势力的突破口,不利于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和国家政治的稳定。

5.我国现在出台了哪些与农民工权益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我国很重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在以下法律、行政法规中制定了直接或者间接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农民工与工作所在地的当地人能享有同样的劳动就业权吗?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农民工无疑也符合此定义。从法律的角度看,就业权的实现还必须包括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的就业权,是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来力量的强迫。

这种法律保障理所当然地适用于城镇职工和外来务工的农民。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而农民工也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现实中一些单位对农民工附加地区、户口等方面限制,一些岗位只对本地人开放的情形,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精神的,属于就业过程中的歧视,是法律所禁止的。

7.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到什么地方办理?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种证件:

1.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2.婚育证。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的主要对象是已婚育龄女性。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的地方受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所)也可以办理。

4.外来人员就业证。在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一般由所在单位代办。

5.暂住证。在务工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除上述证件外,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务工者还需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还需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8.外出务工的农民办理相关的证件是否需要缴费?具体缴纳多少?

农民工办理外出务工的有关证件只需要缴纳证件的工本费,而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除身份证外,工本费最高不超过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从低的原则核定。不过,也有少数省份规定农民外出务工办理相关证件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身份证收费不受5元标准的限制。新的防伪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经济特区为每证20元;丢失补领的,每证20元,经济特区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费标准必须降到10元以下(含10元)。

9.什么是暂住证?外出务工的农民如何办理暂住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暂住证是国家对城镇外来人口实施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它规定户籍不在城镇的外来人口,需要在本城居住较长一段时间的,须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证明文件。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在城镇居住3日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应在到达之日起3日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在其离开暂住地前,应该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一般情况下,暂住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暂住时间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暂住时间。外来人员在申报登记的同时,应当领取暂住证或者寄住证,并缴纳适当的工本费用。

办理暂住证一般应该按以下方式进行:第一,农民工在外出前应到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身份情况或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第二,农民工到达打工单位后,应该要求雇用单位出具有关劳务关系的证明。第三,农民工应持有原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的证明和雇佣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申报登记,领取暂住证。如果农民工需要租用房屋的,应该与出租人一起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另外,如果农民工因为打工而暂住的时间超过3个月,可以办理超过3个月的暂住证,不需要办理延长手续。

暂住证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含集成电路的证卡(IC卡)按照每张不超过20元的标准核定,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按照每张不超过15元的标准核定。

10.到哪些地方务工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怎样办理?

凡前往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必须申办《边境通行证》。外出务工前,一定要了解自己所要去的地方是否需要办理边境证。

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界的县(市)或乡(镇)行政管辖区域,这些地区包括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以及黑龙江省、吉林省、辽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广西自治区、广东省的一些县或市。

办理边境通行证,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指定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再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

如果要出国务工,应由出国劳务组织单位办理出国护照。

11.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了哪些基本条件和素质才能进城务工?

基本条件: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家严禁用人单位雇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专业技能。要想在城镇找到相对稳定的工作,并希望在城镇扎根,必须使自己有一技之长,因此接受岗前培训很重要。

3.另外,还要符合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外出务工的其他条件。

基本素质:

1.身体健康是工作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是从事所有工作的前提,所以进城务工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2.思想道德素质。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热爱祖国、积极上进、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公约和国家法律及务工所在地的行政法规。

3.心理素质。进城务工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因此,在进城务工之前,要做好吃苦受累和战胜各种困难的心理准备,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锻炼自己,提高心理素质,增强自信和勇气。

4学会与人沟通。在城镇里会面对许多陌生人,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就不能让别人认识和了解自己,甚至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同时,学会说好普通话是十分重要的。

12.农民工如何培养自己的一技之长?

目前我们社会不乏有高学历的知识型人才,最缺乏的是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农民工培养一技之长对进城务工是非常有利的,可以从以下途径来培养:

1.学习传统技艺。作为农村有志青年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民间传统工艺和传统产品的价值,这不仅可以使自己掌握一技之长,有助于就业,也使地方传统文化在新的形势下得到继承和发展。

2.向有经验、有技术的人学习,拜他们为师,尤其是当地那些有过进城务工经验,而且比较成功的人学习。

3.根据自身条件参加职业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常见的培训途径有以下几种:

(1)县、乡镇劳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2)职业高中、技校、夜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专门的职业培训学校。

(3)电视学校或网络学校的培训。

选择何种培训方式,需要根据自己的文化基础、经济实力、就业去向和兴趣等综合考虑。学习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进城务工之前要学,进城务工之后,仍要不断地学习,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13.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城务工?

1.用人单位直接到当地招工。这种途径,不仅可以节约找工作的时间,也可节省进城镇找工作的费用。但要注意考查招工单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免上当受骗。

2.从当地的乡、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获取信息(比如乡、镇就业服务站、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

3.老乡、亲友的介绍。在城镇务工的亲朋好友不仅有在城镇工作的经验,也了解进城务工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他们所在单位用工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可靠,而且竞争少,是获取务工信息简单有效的途径。

4.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来获得进城务工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来源复杂,使用这些信息时要注意筛选,避免上当受骗。

14.不考虑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盲目进城务工可能带来哪些不良后果?

大量的农民既没有一技之长,也没事先找好工作,也没有熟人或朋友,盲目涌入大城镇,这种“误打误撞”的办法不仅找到工作的可能性极小,而且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会带来自己经济上的损失。因为有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进行诈骗、拐卖、勒索等犯罪活动,使盲目进城的农民蒙受损失。

15.建筑业需要务工人员的常见工种有哪些?具备了哪些素质才可以从事建筑业?

建筑业工种庞多,包括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木工、油漆工、抹灰工等几百种职业岗位。下面介绍几种主要工种:

(1)砌筑工。是使用手工工具,按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砌墙、柱门等,为屋顶盖瓦,墙壁和天花板进行抹灰、粉刷。

(2)混凝土工。在建筑工地从事混凝土的配料、搅拌、灌浆等工作,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结构部件,如柱墩、桥梁等。

(3)架子工。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空中作业工具。架子工的任务就是用木头或钢管搭建与拆迁建筑作业架子,这是一项技术性强的高空作业工作。

(4)杂工。主要工作包括清理建筑现场的卫生,挖掘地基、搬运建筑材料等,是不要特殊技术的体力劳动。

从事建筑业的素质要求:

(1)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症人不宜从事建筑工作。

(2)具有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稍不小心就可能发生意外,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施工的安全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并懂得灭火、安全用电和急救常识等。

(3)具有基本的知识与能力。劳动者应具备初中的物理、化学、代数、几何知识,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掌握建筑工艺中的一种或几种技能,熟悉有关建筑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等知识,了解建筑施工的一般过程。

16.对从事室内装修业的人员有哪些素质要求?

室内装修业包括室内建筑材料的设计、生产、加工外,还有木工、门窗工、油漆工、抹灰工、管工、电工等许多工种。室内装修业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居室环境保护、装饰美化等内容,因此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