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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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2)

1902年2月19日,老罗斯福授权司法部长诺克斯对外宣布,北太平洋和大北方的合并违反了《谢尔曼法》,美国政府将调查并控告北方证券公司。此消息一经传出,华尔街一片哗然,股市应声而下,其冲击力不亚于一年前麦金莱总统遇刺身亡所造成的影响。面对老罗斯福总统的铁腕政策,华尔街大亨们决定誓死保卫自己在商业中的不对称优势,他们利用游说、交易、利诱等各种手段在国会拉拢老罗斯福的反对者,与总统的支持者展开激烈争论。华尔街金融大鳄摩根甚至亲自到白宫拜访老罗斯福,对其软硬兼施,逼迫老罗斯福做出让步。据老罗斯福回忆,摩根当时说道:“如果我们有错,你可派人来和我的人谈,他们能够把事情摆平。”老罗斯福回答说:“没法这么办。”随后,诺克斯加了一句:“我们不想把它摆平,我们想制止它。”

既然老罗斯福决心已定,丝毫不给华尔街巨头面子,那么摩根等财阀便高薪聘请最善辩的律师,准备在法庭上与总统一较高下。面对华尔街的强大压力,老罗斯福也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他在公众场合发表讲话,争取美国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他又下令司法部门尽快对北方证券公司展开调查。

双方之间没有硝烟的战争最早爆发于美国明尼苏达州,北方证券公司因垄断罪名被告上圣保罗联邦地方法院。立案之前,明尼苏达州检察长道格拉斯曾专程前往华盛顿拜访联邦司法部长诺克斯,征询意见。诺克斯对他的果断出击予以大力支持,并表示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如果这次起诉失败,就请道格拉斯把所有关于北方证券公司违反联邦法律的证据交给他,他将亲自起诉北方证券公司。诺克斯本人是公司律师出身,他非常清楚大公司的弱点所在,如果由他对北方证券公司提起诉讼,必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吃了定心丸的道格拉斯随即着手准备诉讼事宜,并不断将自己掌握的控告北方证券公司的证据交到诺克斯手中。

1902年3月,道格拉斯代表明尼苏达州正式起诉,起诉理由是,明尼苏达州禁止任何一条铁路购买与之平行和竞争的铁路,而现在摩根和希尔所作的正是把平行的北太平洋铁路和大北方铁路合并,由北方证券公司统一控制,这既违反了明州法律,也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摩根等人并没有束手就擒,他们利用金钱、暴力、政治等手段对明尼苏达州法院的法官进行威逼利诱。区区一个州立法院肯定抵挡不住华尔街巨头的强烈压迫,该州大法官洛奇恩不得不向被告方妥协,对外声称北方证券公司不是一条铁路购买另一条正在与之竞争的铁路,而只是一家持有两条铁路股票的公司,因此该公司并不是限制贸易的垄断联盟,所以最终裁定明州政府败诉。

在此之前,诺克斯已指示美国联邦检察院派驻明州官员,代表联邦政府起诉北方证券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而明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对老罗斯福的当头一棒,因为按照惯例,美国联邦政府很难在同一法院打赢同一类型的官司,所以诺克斯不得不采取其他途径来重新起诉北方证券公司。

此时罗斯福总统已真真切切地体会到金融巨头的强大势力,似乎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他们掠夺财富了。但老罗斯福并不是一个轻易放弃的人,他说服国会通过了一项新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可以专门成立由三位法官组成的临时性地区法院来审理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垄断案。根据这项法案,1903年春,联邦政府在密苏里州的大都市圣路易斯成立了临时地区法院,控告和审理北方证券一案。

在圣路易斯临时法庭上,代表联邦政府出庭的是助理司法部长贝克。针对圣保罗法院的判决,贝克强调,一条铁路购买另一条铁路所形成的垄断与北方证券公司购买并控制两条铁路的控股权之间,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两者目的是相同的。他再次表达了老罗斯福总统的担忧:如果北方证券所作所为合法,那么摩根、希尔等人就可以依照这种方法购买控制全国所有铁路,并通过控制铁路运费,进而控制全国的经济命脉。

1903年4月9日,在联邦政府高层的压力下,圣路易斯临时法院的几位法官一致判决北方证券败诉,并下令其停业。判决书上指出:这家证券公司拥有被国会指控为非法的特征……它摧毁了自然竞争者……之间相互竞争的所有动机。为此他们解释说,北方证券的大股东们绝不会允许这两条铁路相互竞争。因为,任何一条铁路都不会通过降低运费或者增加服务来吸引另一条同样也属于自己的铁路的客源,这显然就构成了一种垄断。

后来,北方证券公司于1903年5月11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标志着北方证券公司与老罗斯福的较量进入了最后决定阶段。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此前审理过奈特案奈特案:美国反垄断法第一案。被告美洲糖业加工公司通过股票置换方式收购了费城4家加工厂,从而控制了美国98%的精糖生产,遭到联邦政府的起诉,指控其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经过多次审理调查,最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富勒代表8名大法官判决,拒绝支持控方的诉求,并撤销了指控。的富勒(1888~1910年任职),而惟一反对奈特案判决的大法官哈伦(1877~1911年任职)也在审理人员之列,所以鹿死谁手,难以预测。老罗斯福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各级法院在20多年来一直充当着垄断势力的帮凶,做出许多与民众利益相对的判决,使得政府决策也变得软弱无力,无法有效地阻止大企业的联合。为此,老罗斯福计划在最高法院内部进行大换血,以增加司法决策的公平性与正义性。

在总统的强烈要求下,最高法院不久便迎来了三个新面孔,分别是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共和党保守派人士麦肯纳(1897~1925年任职)、来自纽约铁路公司的佩卡姆(1895~1909年任职)以及来自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法官霍姆斯(1902~1932年任职)。在这三位新人中,只有霍姆斯是由老罗斯福任命的。此前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大法官格雷(1882~1902年任职)因病辞职,老罗斯福借机让霍姆斯接替他的职务。霍姆斯在一系列劳工权益案上,给老罗斯福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总是站在弱者立场上处理问题,所以深受总统信任。老罗斯福希望随着霍姆斯的加入,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能够摆脱金钱、政治等旧势力的束缚,在思想和观念上有所突破。此时,没有人能预测到他们将会做出怎样的决定。

为了赢得民众支持,老罗斯福甚至顶着炎炎烈日,在新英格兰和中西部地区奔走呼号,四处演讲。此举是为了揭露非法垄断的危害,并动员民众对最高法院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此时,民众成了老罗斯福总统抵抗金融垄断最有效的武器。每到一个地方,老罗斯福总是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他在国会上所发表的言论:

“是工业巨子,铺设了横穿全国的铁路网,建立了我们的商业,并且开拓了我们的制造业,他们总体上为我们的人民做出了极大贡献。没有他们,我们引以为豪的物质发展永远都不可能出现……”

“我们划定反对行为不端的界限,但并不反对财富……”

“我相信那些阻止和损害竞争的垄断与不仁不义的歧视……以及托拉斯机构中有害于州际商务的其他弊端,都能够通过国会调节商业的权力加以制止。”

1903年12月14日,最高法庭开庭槌音的敲响,标志着北方证券公司案进入了关键阶段。随后,控辩双方的唇枪舌箭回荡在气氛紧张的审判大厅里,他们争论的焦点主要归纳为两点:

1北方证券公司是否存在商业限制或密谋;

2权力庞大的垄断是否损害了其他人的权利。

针对这两项主要指控,代表北方证券公司的律师使出了他们的杀手锏:个人产权的神圣性。他们辩称,北方证券不存在限制州际商务和竞争的密谋。由于公司领有合法的执照,其法人权利与自然人相同,因此公司应该同自然人一样享有自由处置私有财产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进行干预,那么就破坏了个人产权的神圣性。很显然,他们这是在挑战反托拉斯法的合理性和权威性。面对金融巨头们的无理指责,联邦政府代表、司法部长诺克斯毫不退让。他针锋相对地指出,反托拉斯法的实质就是要干涉那些利用自己的财富为所欲为的人的权力,这是该法案确立的惟一目的。

庭辩结束后,最高法院内部就该案件辩论了几个星期,哈伦大法官等四人站在政府一边,而富勒等四人则站在北方证券公司一边,此时剩下的布鲁尔大法官的一票就显得至关重要。曾经在奈特案中站在托拉斯一边的布鲁尔,在权衡利弊之后,毅然站在了政府的一边。5∶4,美国政府赢了,但赢得非常有限。因为布鲁尔虽然接受了北方证券公司合并案违法的判决结果,但并不完全同意哈伦等4位大法官的意见。因此,1904年3月13日,哈伦宣读的只是代表4位法官的意见书,在《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报告汇编》中,这一意见书不同以往的法院意见,而被称为“认可下级法院命令”(Affirming Decree)。此外,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修正了它在奈特案中的立场——控股公司不直接涉及州际商务,并指出反托拉斯法适用于任何一种联合或联合企图,因为这种联合会消除那些经营州际商务的铁路公司之间的竞争,并导致依赖于铁路运输的相关贸易和商务的发展受到限制。

针对反托拉斯法损害契约自由的论调,哈伦指出:“宪法对契约自由的保护,并不禁止国会为那些从事州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公司制定自由竞争的规则……国会有权通过反托拉斯法。”他认为契约自由绝不意味着一个公司和一群人拥有蔑视国家意愿的自由,而在正常情况下,国会法律的实施,也不会损害个人争取和保有财产的一般性自然权利,这一权利与所有其他权利一样,其运用必须受到法律的管制。最后他宣布,新泽西州给予北方证券公司营业特许的做法,妨碍了联邦国会行使其管制州际商务的宪法权力,因此被判为无效,北方证券公司必须立即解散。

长久以来,金钱与政治一直保持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金融巨头们如果缺少了权力支持,便成不了什么气候。北方证券公司的败诉让金融寡头们看到了老罗斯福政府的“心狠手辣”,他们不得不停止此前明目张胆的吞并和收购行为,转而采用更隐蔽的方式聚敛财富。当然,华尔街金融家们明白,他们与老罗斯福的斗争还将继续下去。

法律:洛克菲勒面前的一纸空文

大佬的发迹

在华尔街曾经盛行过这样一句话:“你可能不知道西奥多·罗斯福,但你不会不知道洛克菲勒。”上帝给了洛克菲勒一个机会,让他通过独特的经营方式,在石油界里巧取豪夺,用金钱控制了一个国家的石油工业,从而缔造了全美最大的石油垄断托拉斯——标准石油公司。

1839年7月8日深夜,在美国纽约州僻静小镇里奇福德的一座简陋的木屋内,一个婴儿呱呱坠地,他便是后来在华尔街“臭名昭著”的“石油大鳄”——约翰·D洛克菲勒。

1855年,16岁的洛克菲勒高中尚未毕业,便离开了学校。他之所以辍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极少学生能有机会读大学,一般家庭的孩子必须尽早独立谋生;另一方面则因为他对商业生意非常憧憬,以至于迫不及待地想去攫取他的“第一桶金”。后来洛克菲勒参加了克利夫兰福尔索姆商业学院的一个为期4个月的培训班,学习会计和簿记的相关知识。

一次偶然机会,洛克菲勒结识了比他大12岁的英国移民莫里斯·克拉克先生。克拉克对这位年轻人很有好感,并将自己在工作中积累的许多生财技巧传授给了洛克菲勒。此后,两个人打算开办一家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司。为了筹到办公司所需的资金,洛克菲勒被迫求助于他的父亲,此时洛克菲勒手头仅有800美元,尚需1000美元的资金。老威廉对自己的儿子十分严厉,不讲什么情面,他曾答应洛克菲勒在成年之后可获得1000美元的资金,但规定的成年标准是21岁,小洛克菲勒离这个期限还有1年零6个月。最后,洛克菲勒不得不按照父亲的要求,即在1年半内付给父亲10%的年利息,才获得了这笔资金。

“克拉克—洛克菲勒”商行于1859年3月18目在克利夫兰河街32号开张,主要业务是接受雇主委托买卖农产品和供应品,从中赚取佣金。在平日工作中,克拉克负责外部事物,对付顾客和委托商品,而洛克菲勒大部分时间干“内场”,管理财务和业务资金。在“休威特—塔特尔”商行积累了工作经验的洛克菲勒干起活来得心应手。

然而,“克拉克—洛克菲勒”商行在运营不长时间便陷入了困境。当时,美国中西部农业区遭受了严重的霜害,作物颗粒无收,于是农民打算用来年的谷物作抵押,换取商行的预付金。这一苛刻要求吓坏了克拉克,一时间让他难以接受。同时,一些商行的倒闭更增加了事态的严重性。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洛克菲勒却特立独行,竟然接受了农民的请求。他认为,克利夫兰商业市场的战略地位正在上升,这里的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和残酷,而强者生存永远是一个商品经济中不变的永恒定律,此时只要把握住供方市场,便能有效地操纵需方市场,最终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但新的问题摆在他们面前,如果商行采取这种做法就需要更多的周转资金。洛克菲勒最终想到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支撑商行的资金周转。

当时银行贷款条件十分苛刻,仅凭约翰和克拉克的经济条件几乎是不可能获得贷款的。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洛克菲勒独自一人来到了克利夫兰银行贷款部门,并见到了信贷部的经理。洛克菲勒拿出了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账本,向接待他的信贷经理详细阐述了此次申请贷款的目的和用途,出乎意料的是,经理竟然答应了他的贷款请求,同意向其提供2000美元的资金。此事给洛克菲勒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曾说道:“离开这家银行时,我那种得意扬扬的神情是人们难以想象的。”若干年后,洛克菲勒在回忆录《漫忆》中写道:“我仰起脖子想这件事,一家银行竟同意借给我2000美元!我当时觉得我已是社会上的一名要人了。”

在银行贷款支持下,“克拉克—洛克菲勒”商行成功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第一个困难。渡过危机之后,该商行便开始盈利了。当年年底,他们净赚4000美元。第二年,利润更是达到14万美元。由此,洛克菲勒掘到了其人生当中的“第一桶金”,更重要的是,这笔成功的贷款也使约翰第一次认识到金融资本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