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心理卫生与健康(2)
你也许会问:心理学家詹姆斯和精神医学家迈尔两个人,为什么能“独具慧眼”,发现“心理卫生”必将成为一门蓬勃发展的新兴学科,从而加以大力赞助和热情扶植呢?说起来,他们两个人也各有一段耐人寻味的“插曲”。
原来,詹姆斯在三十多岁以后,曾经有一个时期陷于轻度的精神失常的痛苦状态。他当时整日遐思幻想,一些莫名其妙的悲哀与怅惘阵阵袭上心头,使他陷入愁闷深渊而无力自拔,甚至几次有过自杀的念头。后来他立志刻苦钻研哲学思想,倡导了“实用主义”这一近代美国主导哲学流派,于是改变了他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可以说,詹姆斯是采用了古老的“信仰治疗法”,治愈了他的心理疾病),心灵有了寄托,生活方式常态化,心理状态也就逐渐地恢复到平衡。
迈尔则是因为他所热爱与崇敬的爱好文学的母亲,在中年后罹患了一种导致精神失常的忧郁症,使得本来安谧、幸福、和谐的家庭,笼罩在痛苦不安的愁雾之中。这种不幸的家庭环境,激发了迈尔从童年起,立志要献身精神医学的研究,决心使他热爱的母亲和众多象他母亲这样不幸的人,免遭心理失常的苦痛。
青年朋友们,心理上的恐惧、焦虑、紧张和忧郁等等消极情绪因素,很容易使人罹致心理疾病这一点,你该相信了吧?比尔斯的经历,便是一个有力的例证。还有,詹姆斯作为一位杰出的心理学家,也曾有过心理失常症状,因而说明,“心理疾病”并不可怕,也不“可耻”。同时,这两位科学家的遭遇也启示我们:青年时期在心理上不够健康,以至患有心理疾病,不仅完全可以治愈,甚至可以不用药物而自愈,而且,也毫不妨碍他们在事业上取得巨大成就,以至可成为对于社会和人类有贡献的卓越人物。
谈到这里,你或许会提出疑问:“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心理健康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被人们普遍地叫做“心理卫生学”。二次大战后,很多精神医学家和医学心理学家,感到“心理卫生”一词在科学性上有些欠缺。他们认为心理卫生更多地是着眼于从消极意义方面来指导人们怎样诊断、治疗和预防心理疾病,而忽略了怎样积极主动地,从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上,去探讨如何保持与增进人们的心理健康。他们指出,心理卫生最早只不过是侧重于强调对心理疾病的早期诊断与早期治疗,后来,它虽然也标榜促进心理健康,但实际上远远没有完成和达到这样的目标。随着精神医学和医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技术的进展,同时也依据现代化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精神生活不断提高的要求,怎样更加积极主动地从理论原理和方法技术上促进人们的心理健康,就显得更加重要了。相比之下,“心理健康”这个词,更富有积极性的建设性的意义,于是索性改用“心理健康”或者“心理保健”来代替了“心理卫生”。
我觉得心理健康学取代心理卫生学,不仅是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发展结果,同时也是时代要求的必然发展趋势。附带说一句,心理卫生的“卫生”一词,英文为“hygiene”,它是从古希腊“健康女神”“Hygein”衍生而来,因此,“卫生”一词原初就有“健康”之意。
心理健康的标准
谈起心理健康的标准来,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很难划一。
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心理健康标准呢?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健康”这个基本概念的认识还不统一。
“健康”一词,在古代英语里,包含有“强壮”“结实”“完整”的意思。可见,“完整”的意义,就不仅仅是意味着只是身体上的结实和强壮。
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成立时公布的章程里,给“健康”下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安宁状态。”这种对健康的理解,比起一般认为健康就是躯体无病的含义来,要广泛得多和全面得多,因为它把心理健康也包括进去了。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定义的解释,我们若是给心理健康学下定义时,就不能简单地把它仅仅说成是治疗和预防心理疾病的一门学科。因为这种说法不太全面,也不够贴切。较为全面的说法应是:心理健康学不仅仅是为了消极保持心理的正常状态,治疗和预防心理疾病的一门学科;而且是研究怎样积极增进心理良好状态的方法,怎样实现这些有效方法的一门学问。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健康的标志是:(1)有足够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2)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不论事情大小都不挑剔;(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4)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各种变化,应变能力强;(5)能够抵抗一般性的感冒和传染病;(6)体重得当,身材均匀,站立时,头、肩、臂的位置协调;(7)反应敏锐,眼睛明亮,眼睑不发炎,(8)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无出血现象,齿龈颜色正常;(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10)肌肉和皮肤富有弹性,走路轻松匀称。
应该说,这十条健康标准里,是包含有心理健康的标准在内的。这里对于心理健康的要求并不神秘,也不难达到,只要经过一定的努力,人人都可以“达标”。因为,所谓健康,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状态。比如说,心理疾病的患者,病好了叫做恢复健康,而没有心理疾病的人,若是努力锻炼,就可以更加健康。因此,所谓心理健康的人并不是不生病,更不是一点病也没有,而有病的人,也决非不可复原。
这样,咱们就可以把心理健康的出发点规定为,看一个人是否属于“不健康的失常”。所谓心理健康的人,只不过是他表现为不是病态的、不是失常的,而是和常态的人一样具有正常的心态;而所谓心理不健康的人,就是相对地表现为病态的、失常的,和常态的人心理不一样的人。
有些表现为“超常”的人,例如,有很多学者、伟人等等,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艰苦奋斗的坚强意志,百折不挠的巨大毅力等等心理品质,的确和一般常人、普通人不同。但是,却不能把他们归类到“不健康的失常”行列中,因为他们属于“健康的失常”。
国外有些心理健康专家,根据他们多年的临床观察经验,把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粗略地划分为三个等级。(1)一般常态心理者。他们表现为心情经常愉快,适应能力比较强,能够善于和别人相处,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同龄人们发展水平所应做的活动,或者说,他们能够做到圆满的适应。比如,这类人虽然也会因为困难而产生忧愁和苦闷;在特定的场合下,也会过度兴奋,或者表现为神经质的倾向等等,但这些表现很快便会消失。(2)一般病态心理者。表现为不具有同龄人所应有的愉快,和他人相处略感困难,在生活自理上有些吃力。例如,他们当中有的人,由于过度的自卑感,会形成不适应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不过,依靠他们个人的努力,能够正当处理,恢复常态,不至于酿成长期性的心理病症。(3)较重病态心理者。严重的适应失调,无力维持正常生活;从现在的表现,可以推断出他们迟早要在适应性上发生问题,如果不及时治疗,就有可能向恶化方面发展,成为精神全面崩溃的精神病。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1951年出版了一本合著的《变态心理学》。在这本书里,列举了十条正常人的健康心理标准。这十条心理健康标准,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和引用,被公认为是“标准的”“标准”。(1)有足够的自我安全感;(2)能充分地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出适度的估价;(3)生活理想切合实际;(4)不脱离周围现实环境;(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6)善于从经验中学习;(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能适度地发泄情绪和控制情绪;(9)在符合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个性,(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恰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国外学者对心理健康标准的论述,还有很多,不过,和上面讲的大同小异。有的青年朋友也许会提问:咱们能不能确定几条比较具体明确,而又易于理解,适宜于当代青年的心理健康标准呢?我觉得可以大体上归纳为以下这样五项条件:
(1)能保持开朗的心境。心理健康的青年,能排除心理障碍,甩掉精神包袱,持续、稳定地保持愉快、满意和自信的心境。他热爱生活,充满生命活力的自我感觉;对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潜在能力有足够的自信心;他总是尽最大努力发挥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并在靠勤奋和智慧取得成就时,获得喜悦;他能从工作、生活中寻求乐趣,不见异思迁,对调换工作、选择婚姻对象等,持慎重态度;他能连续性地完成建设性的工作,乐观进取,不断激励自己,向更高一级的目标攀登,他能不断地学习,增长智慧,培养情趣;善于休息,从闲暇的时间里,享受陶冶情操的快乐。
(2)能保持正确的自我认识。心理健康的青年,具有自我反省的自制力,他能正确地评价自己;他不妄自尊大,自视甚高,做力所不能及的工作,也不妄自菲薄,自轻自贱,甘愿放弃一切可以进取的机遇;他能准确地认识事物,对事物不过分地乐观或悲观,因而他不会陷于适应困难的窘境;他永远面对现实,不管现实对他来说是否愉快。
(3)能保持统一的人格。心理健康的青年,能在正确的人生观和信仰支配下,形成高尚的理想和远大的抱负;他有长远打算,不会为了眼前迷人的利益,而放弃远大目标;他能使自己的认识和行为相一致,不会因为私欲而背弃信仰;他能使自己的一切需要、愿望、理想、目标,都受完整的人格所制约。
(4)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心理健康的青年,乐于和别人交往,能用尊敬、信任、友爱、宽容、谅解等积极态度与别人相处,分享、给予和接受爱与友谊;他归属于一定的集体中,有志同道合的友伴,能和集体与他人休戚相关、安危与共、同心协力地合作共事;他乐于牺牲个人的欲念,去为集体和他人谋求幸福。
(5)能保持与社会协调一致。心理健康的青年,对周围社会能密切接触、正确认识、良好适应;他勇于探索,头脑灵活,思想行动能跟上时代的发展,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为社会所接纳;他凭理智办事,能适当听从一切合理建议;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推卸责任,不诿过于人。
心理失常与心理正常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对人还是对己,都不要把心理失常(病态心理)和心理正常(常态心理),绝对地截然分开,认为二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里所谓的常态与病态,以及把严重的病态心理(心理疾病)说成是“变态”,它们之间,都只不过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界限很细微。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得好:“有许多人在他的一生当中,时而越过这个界限,成为变态者;时而又返回去,恢复为常态者。”
如果把正常心理譬喻为一个体积适量的皮球,那么,心理失常只不过是它的膨胀或缩小。比如说,在心理正常的人当中,会不会有人也有“心理危机”的状态呢?有的,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例如,当他们的生存遭遇到威胁的时候,也会做出一定的防卫性反应,这个时候,他们在心理上就会处在“危机”的状态中。
不过,正常人和失常者在心理症状的表现程序上不大一样。可以说,二者的区别也仅仅是在这里。例如,正常人因高烧而意识模糊的时候,也会产生种种幻觉;而严重的病态心理者,则是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表现出幻觉。因此,病态心理只不过是常态心理的“反常”现象,在症状的表现上,有所不同罢了。这样看来,就完全没有必要对心理失常的表现,感到“可怕”或者“可耻”。同样地,也决不应该讥笑或者鄙视有失常心理表现的人。
那么,什么是心理疾病的症状表现?国外有的学者提出,心理疾病患者一般具有下面这十种疾病性的症状(或者说“特征”)。(1)记忆力衰退;(2)注意力不集中;(3)缺乏自信心;(4)过多的内疚自责;(5)悲观厌世;(6)忧虑;(7)逃避;(8)失眠;(9)烦闷;(10)惧怕。
这十条症状,往往会使一些人产生恐惧感。他们对照检查后,发现自己可能有十条症状中的某几项,于是疑惑自己是不是得了“心理疾病”?我劝朋友们千万不要做这样的“自我诊断”,因为心理健康这门学科,最忌讳的就是自己轻率地给自己下结论。因为心理疾病绝不可自我诊断,自我诊断是危险的:自己疑神疑鬼,惶惶不可终日,没病也会有病。另外,自我诊断是无根据的,没必要的。因为,首先,疾病的特征,并不等于疾病本身。症状只是疾病的征兆、信号,而不就是疾病。比如说,你能说“烦闷”是一种“疾病”吗?你顶多只能说它是心理疾病的一种表现症状或表现特征。医院里只有内科、神经科、脑系科……,而没有“烦闷科”,烦闷只是一种症状罢了。其次,既然病症不等于是疾病,那末,这十条症状和心理疾病就不能等同看待,不能划等号。因为即使是一个心理完全正常的人,他也可能会身受这十条当中的某一条或某几条病症的折磨而痛苦。比如说,可能长期失眠、一时烦闷、有时瞑怕、偶尔忧虑等等。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完全具备了这十条病症,而且旷日持久,继续了很多年,越来越重,那就得引起重视。因为他很可能真的得了心理疾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不必过分地神经紧张。心理疾病症状和心理疾病并不是一个概念,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是有质的区别的。但是不必讳言,它们之间也有关联,那就是“涓涓不塞,将成江河”。如果你不把症状放在心里,忽视它可能导引心理疾病的产生,那你就不会重视讲究心理健康,这样,就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地发展恶化下去,说不定迟早有一天,从量变演成质变,当真罹致心理疾病。这是不能不提醒青年朋友们当心的。
三种衡量心理的“常态标准”
如果你问一位研究心理健康问题的专家,怎样区分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正常的,还是失常的?我想他也许会沉吟良久,一时回答不出来。这是因为什么缘故呢?
主要是因为正常与失常、常态与病态(以至“变态”)是很难绝对地划分清楚的。你要想确定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属于失常状态,就得首先要确定一个“常态标准”。可是迄今还没有这样一个公认为最标准的衡量“标准”。
目前,确定一个人心理是否属于常态,通常有三种方法:
(1)推断方法。这是一种根据自己主观上的认识、经验,确定与判断常态或病态的标准。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很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