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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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道德的准则(1)

漂流于荒岛的鲁宾逊,也曾辛勤劳作、自我克制和深谋远虑,这些都应该被视为道德方面的品质,如果我们都能信守这部分道德,则世界一定会变得美好。然而,这终究不是道德最重要的部分。现行的道德是功利主义和迷信的奇特的混合物,而迷信的部分则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迷信是道德准则的起源。这是一位伟大哲人在数十年前,对其所处时代道德的精辟论述。

美好的人生

按语:

何谓美好的人生?罗素告诉我们,美好的人生是由爱所唤起,并为知识所引导。爱是一个含有多种情感的字眼,我们的爱总是游移于纯粹的欢喜和纯粹的仁慈之间;知识并不是指道德的知识,而是指科学的知识以及特定事实的知识。对于美好的人生而言,爱与知识都是必要的。

关于美好人生的见解,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而言各不相同。有人认为监狱是遏制犯罪的良策,还有人则坚持认为教育效果更佳。

对美好人生的看法,罗素并不打算说明谁对谁错,也不想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如何的正确,他只是想说出自己的观点,并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赞同。罗素的观点如下:

美好的人生是由爱所唤起,并为知识所引导。

无论是有爱而没有知识,还是有知识而没有爱,都不可能产生美好的人生。在中世纪,当一个国家出现了瘟疫时,教士便会带领人们聚集在教堂里祈祷,结果是在如此拥挤的环境里,瘟疫得以更迅速地传播。这便是有爱而没有知识的例子。而战争则是有知识而没有爱的例子。在这两个例子中,结果都是大规模的死亡,而不可能产生美好的人生。

爱与知识都是必要的,但在某种程度上,爱则更为必要,因为爱将引导明智之士去寻求知识,以清楚地知道如何使所爱的人获益。相反,如果人们没有知识,他们将迷信于道听途说,往往会好心而办了坏事情。例如,对于病人而言,一位能干的医生要比最忠诚的朋友更为有用;对于民众的健康而言,医学知识的进步要比孤陋寡闻的慈善更有贡献。

爱是一个含有多种情感的字眼。作为一种情感的爱,总是游移于两端之间:

爱的一端是纯粹的欢喜。对于无生命的物体,如一幅风景画,一支奏鸣曲等,我们只会产生欢喜。通常,这种欢喜在儿童之中比在成年人中更为强烈,因为成年人看待事物往往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对于我们人类的情感而言,欢喜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我们仅仅从审美的角度来观察事物时,有一些人颇具魅力,而另一些人则恰恰相反。

爱的另一端是纯粹的仁慈。例如,有人为帮助麻风病人而牺牲了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所感受到的爱不可能带有任何审美欢喜的成分;父母爱自己的孩子,有时是出于审美的欢喜,但当这种成分不存在时,父母的爱心依然强烈。

最完美的爱是欢喜和美好愿望这两种成分不可分解的结合。父母对漂亮且成功的孩子所感到的快乐就包含着这两种成分。

没有美好愿望的欢喜,也许是残酷的;而没有欢喜的美好愿望,则容易变得冷漠和高傲。

我们渴望他人美好愿望的程度,是由我们感到自己需要帮助或面临他人伤害的程度而定的。但对于人生则不尽然,我们渴求爱,目的在于摆脱孤独感以及求得“被理解”。这不仅仅是仁慈的问题,也是同情的问题。那些对我们生有爱意的人,不仅应当希望我们好,而且也应该知道如何使我们幸福。毫无疑问,这属于美好人生的另一成分的问题,即知识的问题。

在此,我们就被带到知识的必要性这个问题上来了。当我们说知识是美好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时,我们并不是指道德的知识,而是指科学的知识以及特定事实的知识。

如果我们希望达到某一目的,知识可以给我们指出方法,当然,这种知识也可能在无意中转化为道德的知识。但是,除非我们考察了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否则,我们并不能判断哪一种行为是正确的,哪一种行为又是错误的。所有道德的准则都必须接受检验,即它们能否实现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事实上,我们“应当”希望的东西,只不过是他人要求我们希望的东西。其通常是诸如父母、教师、警察、法官等权威人士要求我们希望的东西。如果你对某人说“你应该做某某事”,你这句话的动机在于他对得到你的赞赏的欲望——伴随着你的赞赏或不赞赏而来的,可能还有奖励或惩罚。既然一切行为皆源于欲望,那么,非常明显,道德的概念并不重要。

理论上的道德是多余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即可一目了然。如果你的孩子生病了,爱使你希望治好孩子的病,而科学则告诉你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在此,并不存在一个道德理论的中间段来论证你的孩子还是以得到治疗为好。你的行为直接源于实现目的的希望以及知识。这一点适用于一切的行为,无论行为是好是坏。

没有任何办法可以使人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一种奖罚制度来改变他们的欲望,因此,立法机构中的道德家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制定一套奖罚制度,才能取得立法机关所希望的最佳效果。如果我们说立法机关缺乏良好的愿望,也就是说,立法机关与我们社会的某一些愿望相冲突,离开人类的欲望,便没有了道德的标准。

因此,道德与科学的差异不在于知识的种类,而仅仅在于欲望。道德方面所需要的知识与其他方面所需要的知识并没有多大的不同,所不同的是,有些目的被希望达到,而正当的行为有助于这些目的的实现。当然,如果正当行为的定义要获得广泛的认可,其目的就必须是大多人所希望的。如果谁将正当行为定义为能够增加他个人收入的行为,想必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意。任何道德论据的效力在于其科学的部分,亦即证明此类行为是实现大多数人所求目的的手段。

现在,我们可以对美好人生的定义加以更加准确的解释了。当我们说美好的人生是由受知识引导的爱所构成的时候,那激励我们的欲望是尽可能地去过这种生活,并看到其他人也过这种生活。这句话的逻辑含义是:在一个人们能如此生活的环境之中,比在一个缺少爱或知识的社会里,可以有更多的愿望得到满足。但我们并不是说,这样的人生是有“道德的”或是“罪恶的”,因为实际上这两种概念并没有科学的根据。

道德的准则

按语:

罗素站在一个批判者的立场,批判了其所处时代的道德。他指出,所谓的道德是功利主义和迷信的一种奇特的混和物,而迷信的部分则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迷信是道德准则的起源。迷信的道德施加予人本可以避免的痛苦:使家庭中孩子过多,贫穷,营养不良,住房拥挤;使贫穷人家的女人享受不到平等的待遇,用贫穷罪宣判众多工人子女的死刑;使人们失去思考的能力,从而导致情感主义盛行和批评精神缺乏……

道德的实际需要,产生于同一个人或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或不同的时间的欲望冲突。假设一个人既想饮酒,又想能胜任他第二天早晨的工作,如果他所采取的方式仅能给他的欲望以较小的满足,那么,我们认为他是不道德的。至于那些过于放纵和奢侈的人,即使他们只损害自己,并未损害他人,我们也认为他们是不道德的。

罗素认为,谨慎是美好人生的一部分。漂流于荒岛的鲁宾逊也曾辛勤劳作、自我克制和深谋远虑,这些都应该被视为道德方面的品质,因为这些品质增加了他的满足,又未损害他人。这一部分道德在教育儿童方面十分重要,倘若他们日后能信守这部分道德,则世界一定会变得十分美好,因为这种道德足以使他们避免战争——战争是感情的行为,而非理智的产物。但是,无论谨慎是何等的重要,也终究不是道德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也不是引起理智问题方面的部分,因为它仅诉诸于个人的利益。

超出谨慎范围之外的那部分道德,大体上而言,是类似于法律或规则的东西。它是一种疗法,能够使人们共处于一个社会之中,而不论其欲望有无冲突的可能。这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

一种是刑法的方法。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以某种方式损害他人欲望的行为,施加令人不快的处罚,来达到表面的和谐。这也是一种社会责难的方法——被自身所处的社会认为不道德,是一种惩罚,为了避免这种惩罚,大多数人都会避免让人知道他们违反了社会的准则。

另一种方法则是更为根本的方法,倘若一旦成功,将会得到更加令人满意的结果。即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的机会来改变人们的性格和欲望,手段是使一个人的欲望的满足尽可能与另一个人的欲望的满足相一致。爱之所以比恨好,是因为爱能使人们的欲望变得协调,而非冲突。在两个相爱的人中,成败与共;而在两个相恨的人中,一方的失败则是另一方的成功。

在罗素看来,其所处时代的道德是功利主义和迷信的一种奇特的混合物,而迷信的部分则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迷信是道德准则的起源。最初,某些行为被认为是神所不喜欢的,于是通过法律加以禁止,因为神的愤怒会加诸于整个社会,而不仅是犯罪者本人。由此产生出罪的观念,也就是说神不喜欢的即为罪。至于某些行为为什么为神所厌恶,却说不出一个理由,但这些禁令却是至高无上的权威。

显然,一个具有科学人生观的人,是不会为《圣经》的经文或教会的教义所吓倒的。他也不会满足于说:“某某行为是有罪的,此事的结局应是那样的。”他将调查这一行为是否有害,或者相反,调查另一行为是否有害。于是他将发现,我们现行的许多道德,其来源完全是迷信,包含着无谓的残酷,假如人们能对周围的人怀有善心,那迷信是会被抛弃的。然而,传统道德的卫道士却很少有善心,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教会头面人物对军国主义的偏爱中看出来。我们不禁想到,他们之所以重视道德,是由于道德能使他们施加痛苦的欲望得以合法的发泄。对他们而言,罪人是准予捕猎的鸟兽,因而无需宽容!

让我们考察一下从生到死的普通人生,并注意迷信的道德是如何施予本可以避免的痛苦的。我们从胚胎讲起,因为这里迷信的影响特别值得注意。如果父母没有结婚,那孩子便会蒙受耻辱,而这显然是不应该有的。如果父母一方有花柳病,很可能会遗传给孩子。就家庭的收入而言,如果孩子过多,便会出现贫穷、营养不良、住房拥挤,而且还可能乱伦。可是大多数的道德家却认为,还是让父母不知道如何通过避孕来避免痛苦为好。于是,为了取悦这些道德家,痛苦的人生遂落到千百万人的头上,这些人本不该存在,只因为道德家们认定没有生儿育女欲望的性交是罪恶的。而有了这一欲望则不是罪恶的,即使那后代注定要受苦。诸如此类的痛苦,都是主教和政治家们以道德的名义,煞费苦心赐予的。如果他们对儿童尚存一些怜爱之心,则他们断不会坚持那残酷至极的道德准则了。

在出生期和婴儿期,一般的孩子受经济之苦较迷信之苦为多。当富裕人家的女人生孩子时,她们有最好的医生、最好的护理、最好的饮食、最好的休息和最好的锻炼。工人阶层的女人是享受不到这些优待的,她们的孩子常因此而夭折。政府当局虽然在照顾母亲方面做了点事情,但那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就在政府当局削减对哺乳母亲的牛奶供给以节省经费时,他们却准备耗费巨资为富人住宅区修路,而那里的人员往来却十分稀少。他们必须知道,他们做出这项决定无异于用贫穷罪宣判众多工人子女的死刑。但是,这些统治者却得到绝大多数牧师的支持,这些牧师以教皇为首领,使得全世界巨大的迷信势力都来维护社会的不平等。

在教育的各个阶段,迷信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一部分儿童有思考的习惯,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铲除他们的这种习惯。凡提出不便回答的问题的,均遭到呵斥或者惩罚。集体的情感被用来灌输某些信仰,尤其是民族主义的信仰。资本家、军阀和教士在教育方面通力合作,因为他们的权力都依赖于情感主义的盛行和批评精神的缺乏。在人的本性的帮助下,教育正在成功地增加和强化一般人的这些倾向。

在中等和高等学校,情形则更糟糕。在那里要做礼拜,而且由牧师全权掌管道德方面的事情。牧师作为道德教师,几乎必然有两方面的失误:他们一方面谴责无害的行为,另一方面却又宽恕极为有害的行为。他们大多谴责节制生育,而无一人谴责丈夫使其妻子死于多产的残酷的行为。有这样一个牧师,他的妻子九年内生了九个孩子。医生告诫他,如果她再生一胎,将不免于死。第二年她又生了一个,结果死了,无人谴责牧师,他依然保持着他的圣职,并又娶了一个女人。只要牧师们继续宽恕残酷而谴责无辜的快乐,他们作为道德的保护者,就只能起着坏的作用。

迷信对于教育的另一个不良影响,就是缺少有关性行为的教育。主要的生理事实应当在青春期前,当它们尚未产生刺激性时,得以简单而自然的讲述;在青春期间,则应当进行非迷信的道德教育。应当教育青年男女,若非双方情愿,性交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这与教会的训诫恰好相反。教会认为,只要双方已婚配,而且男方希望再要一子,则无论女方何等的不情愿,性交都是正当的。应当教育青年男女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应使他们认识到,任何人都没有支配对方的权利,嫉妒和占有欲会毁灭爱情。应当教育他们,生儿育女是一件大事,只有当孩子确有可能获得健康、良好的环境和父母的养育时,才可决定生育。但是,也应当教会他们节制生育的方法,以确保生育是他们的意愿。最后,应该使他们懂得花柳病的危险以及预防和治疗的方法。照此方式进行的性教育,可望极大地增加人类的幸福。

金钱的崇拜

按语:

关于金钱,罗素认为,成为问题的不是那种当做手段来达到某种目标的对于金钱的愿望。一个奋斗中的艺术家可能为了有空闲可以从事艺术而愿有金钱,但是,这样的愿望是有限的,只要有一个很小的数目就可以完全满足。换言之,合理的金钱愿望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罗素所反对的金钱的崇拜,指的是一种信仰,即认为一切价值都要用金钱来衡量,金钱是人生成功与否的惟一尺度。毫无疑问,罗素是正确的,对于金钱,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罗素指出,所谓金钱的崇拜,指的是一种信仰,即认为一切价值都要用金钱来衡量,金钱是人生成功与否的惟一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