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21章 资产管理(3)
第二十八条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第二十九条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三十条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