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资产管理(3)

第二十八条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第二十九条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三十条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