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七法①第六(1)
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废,有功而不能赏,有罪而不能诛,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是必立,非必废,有功必赏,有罪必诛,若是安①治矣?未也。是何也?曰:形势②器械未具,犹之不治也。形势器械具,四者备,治矣。不能治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能治其民矣,而不明于为兵之数③,犹之不可。不能强其兵,而能必胜敌国者,未之有也;能强其兵,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犹之不胜也。兵不必胜敌国,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胜敌国矣,而不明正天下之分,犹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为兵有数,胜敌国有理,正天下有分。
[注释]
①七法:指本篇所述治国、治军的七项基本原则。②形势:治理百姓的客观形势。③为兵之数:用兵的策略。
[译文]
观点正确而不能接纳,观点错误而不能舍弃,有功劳却不能赏赐,有罪过却不能处罚,像这样能统治好人民的,没有过的事。合理的一定要接纳,错误的一定要舍弃,有功劳的一定要赏赐,有罪过的一定要处罚,像这样就能管理好人民吗?还不能。为什么呢?回答是:管理百姓的客观现状和设备没有齐全,仍然不能管理好。客观现状和设备都齐全了,上面四项也能做到了,就可以统治好了。不能统治好人民,却能使军队强盛,没有这样的事。能够管理好人民,但不懂得用兵的谋略,还是不行。不能使军队强盛而一定能击败敌国的,没有这样的事。能够使军队强盛却不懂得击败敌国的道理,仍然不能获胜。军队不能够击败敌国却能够辅正天下,没有这样的事。军队能够击败敌国却不明白辅正天下的行动纲领,仍然不行。所以说:统治人民要有条件,统率军队要有谋略,击败敌国要有理,辅正天下要有纲领。
则、象、法、化、决塞、心术、计数。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百姓、鸟兽、草木之生,物虽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义也、名也、时也、似也、类也、比也、状也,谓之象。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①也,谓之法。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②,谓之化。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难易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实也、诚也、厚也、施也、度也、恕也,谓之心术。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不明于则,而欲出号令,犹立朝夕于运均之上③,摇竿而欲定其末。不明于象,而欲论材审用,犹绝长以为短,续短以为长。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④,犹左书而右息之。不明于化,而欲变俗易教,犹朝揉轮而夕欲乘车。不明于决塞,而欲驱众移民,犹使水逆流。不明于心术,而欲行令于人,犹倍招而必射之。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故曰:错仪画制,不知则不可;论材审用,不知象不可;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驱众移民,不知决塞不可;布令必行,不知心术不可;举事必成,不知计数不可。
右七法。
[注释]
①衡石:称量轻重的工具。斗斛(hú):两种量器,此处泛指各种量器。角量:平斗斛的用具。②顺:通“驯”,驯服。靡,通“磨”,消磨。服:适应。③夕:古代测日影以定方向的仪器。均:指制陶器所用的转轮。④一众:协调和统一民众。
[译文]
则、象、法、化、疏通堵塞、心术、计数。根本在于天地的气,寒暑的调节,水土的性质以及人类、鸟兽、草木的繁殖和生长,事物虽多。却共同占有的,而且未曾改变的就是所称作的“则”。形状、名称、年代、相似、类属、依次、状态等等,是所称作的“象”。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等等,是所称作的“法”。渐进、顺服、消磨、浸淫、适应、习惯等等,是所称作的“化”。予夺、险易、利害、难易、开闭、死生等等,是所称作的“疏通堵塞”。老实、忠诚、宽厚、施舍、度量、宽恕等等,是所称作的“心术”。刚柔、轻重、大小、虚实、远近、多少等等,是所称作的“计数”。不明白事物的规则,而想要制定命令,如同在转动着的陶轮上用标杆测量时间,或像摇动竹竿却想固定它的末端。不了解事物的象,而想量力而行,就像把长的当短的来使用,把短的当长的来使用。不了解事物的规则,而想管理人民、协调民众,就像用左手写字,而闲置右手。不懂得变化的道理,而想改变风俗,如同早晨刚生产车轮,晚上就要乘车。不懂得疏导堵塞,而想支使和派遣人民,如同使水倒流。不懂得心术,而想对民众发布命令,如同背对着靶子射箭而想射中。不懂得计数而想要举办大事,如同想不用舟辑渡过险恶的河流。所以说,制定法令不了解“规则”不行;量才而用不了解“象”不行;管理人民、协调民众,不明白“法”不行;改变风俗不明白“化”不行;迫使和调派民众,不疏导堵塞不行;颁布命令、令出必行,不了解心术不行;举办大事、事必成,不明白计数不行。
上面这一章题为“七法”。
百匿①伤上威,奸吏伤官法,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威伤则重在下,法伤则货上流,教伤则从令者不辑,众伤则百姓不安其居。重在下②则令不行,货上流则官徒毁,从令者不辑③则百事无功,百姓不安其居则轻民④处而重民⑤散。轻民处,重民散,则地不辟;地不辟则六畜不育;六畜不育则国贫而用不足;国贫而用不足,则兵弱而士不厉;兵弱而士不厉,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故曰: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奸吏胜;符籍不审,则奸民胜;刑法不审,则盗贼胜。国之四经⑥败,人君泄⑦见危。人君泄,则言实之士不进;言实之士不进,则国之情伪不竭于上。
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亡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故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亲危其社稷,故曰:社稷亲于戚。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不为重爵禄分其威,故曰:威重于爵禄。不通此四者,则反于无有。故曰: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故有罪者不怨上,受赏者无贪心,则列陈之士,皆轻其死而安难,以要上事⑧;本兵之极也。
右四伤。
[注释]
①匿(tè,特):指邪恶之事、邪恶之人。②重在下:指政权下落。③从令者不辑:指民众不和。④轻民:指盗贼。⑤重民:指务农者。⑥四经:指大法、官爵、符籍、刑法。⑦泄:轻视,冷淡。⑧以要上事:以求为国立功。
[译文]
宫庭的各种坏人损害君主的威信,邪恶的官吏破坏国家的法制,有部分不遵守法令的百姓破坏风俗和教化,贼盗不利于国内的民众。权威被损害,君权就会被下位官员掌控;法制被损害,财货就会通过贿赂到达高官手中;教化被损害,臣民就不会团结;民众被损害,百姓就不得安心居住。君权下移,政令便无法推展;财货上流,官德就必然受到损害;臣民关系不好,百事都无功劳,百姓不得安心居住,就会造成为盗者留下来居住务农者离去的局面。为盗者留下来务农者离去的结果就是土地不得开垦,土地不开垦则六畜不能饲养,不饲养则国家贫穷而财物不够,国家贫穷而财物不够则会导致兵力微弱而士气不旺,士兵微弱而士气不旺,则作战不能胜利,坚守不能稳固;作战不能胜利而坚守不能稳固的,国家就不会安定了。所以说,国家大法不严格,国君左右的坏人就猖狂;官爵制度不严格,奸邪的官吏就猖狂;符籍制度不严格,奸民就猖狂;刑法制度不严格,盗贼就猖狂。一国的四经(指大法、官爵、符籍、刑法)败丧了,君主又不珍视,亡国的危险就会出现。这是因为人君不注重,说真话的人就不肯谏言,说真话的人不谏言,国家的真实情况君主就不能控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