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医者的尊严(5)
在这个戏剧性事件中,患者的命运令人悲痛心酸,而医院的赔偿更令人如堕云雾。“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这是流传在民间的一个“秘诀”。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起诉医院,合理合法,无可指责。但值得深思的是,几乎在所有医疗官司中,医院无论对错,总是以赔偿告终。这似乎是中国独有的怪现象。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看病就医存在过高的期望值。他们认为,患者是消费者,既然花了钱,就应该“买”到健康。如果治疗中存在缺陷,或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医院就应给予赔偿。
其实,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医学是一门存在技术缺陷的探索性学科,这是医疗行业区别于所有其他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当代医学为患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缺陷服务”。这是因为,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伤害性的治疗手段。比如,做手术就是通过对人体直接伤害来实现最终治愈疾患的目的。患者有病到医院治疗,而治疗中必然有风险。在很多情况下,患者往往既是“受益人”,又是“受害人”。但社会之所以接受这种“缺陷服务”,主要是因为许多患者不能等到医疗技术完美无缺了再来治疗。因此,“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医疗行业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生命运动是世界上最复杂的运动形式,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精密仪器”。医疗行为未知因素多,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控制性和高风险性。同时,由于患者个体差异,治疗同一种疾病,即便医生所采取的诊疗行为一样,所达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因为医疗行为不是标准流水线,其治疗结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医学经验主要靠临床实践,医生对很多医疗后果是无法完全预测和把握的。加之我国患者多医生少,医生处理每一患者的时间比国外短得多。因此,医生的职业风险也高得多。
在法律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如果简单地采用强者弱者原则,随意加重医生的责任,就有可能使医生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安全性,采取自我保护,放弃对疑难疾病的探索性治疗,这样既不利于患者,也不利于医学的进步。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很多地方出现了“天价”赔偿案例,这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体,具有公益性质。由于医疗收费由政府调控,医院不能依据市场和成本定价,使得每一位患者在看病时,均已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所以,在医疗纠纷中,医院的赔偿数额应有一定限额,而不能无限扩大,这样才有利于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当然,医学的特殊性并不能成为医院推卸责任的借口,如果医生因失职给患者带来医疗安全风险,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不管正常非正常,只要人死在医院,就要追究医生的责任,那么,谁还愿意当医生?
人病逝,谁之过
2007年底,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一名食道癌患者不幸病死,患者亲属竟然迁怒于医护人员,非法拘禁4名护士达6小时,罚跪打骂,导致3名护士昏迷。事后,肇事者被警方依法拘留。
透过这起恶性事件,我们看到了一个观念误区:一个人生了病,似乎只要送到医院,就成了医生的事。如果治不好或者死亡,医生就要受到谴责,医院就要承担责任。这实在是一个荒谬的悖论。
应该说,一个人生了病,首先是自己的责任。世界卫生组织指出:许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导致疾病的诸多因素中,环境、遗传等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惟有生活方式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很多人选择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日积月累,致使身体这台“机器”出了毛病,这当然该归咎于自己。一个人生病住院,本质上是寻求医生的帮助。而医学是有局限性的,医生也不是万能的。所以,把有病治不好的责任一股脑推给医生,是违背常理的,也是不公正的。
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生病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而恢复健康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谓“病去如抽丝”。一个人生了病,医生只能设法缓解痛苦,逐步逆转病情恶化,而不能保证立竿见影,妙手回春,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患者所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共同研究如何战胜疾病。如果不能理性看待生老病死,怀有过高的期望值,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加深对医生的误解。
不过,也有人认为,病人把生命交给了医生,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的确,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是,医生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尽心救治上,而不能保证每一个病人都能康复。一个危重病人死在医院,倘若排除了医生敷衍塞责、医疗事故等原因,那么,首要原因就在于疾病之危重。如果抢救成功,我们应该感谢医生;如果抢救不成功,我们也不必苛责医生。毕竟,人体是一台极端复杂的“机器”,一旦损坏,很难恢复如初。假如我们把抢救成功都视为理所当然,把抢救不成功都归于医生失职,那么,今后就没人愿意当医生了。
湖南某医院曾发生过一件事:一名患者在医院因病死亡,患者家属找到院长,理直气壮地说:“病人既然死了,我们家属通情达理,不想闹事,你们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还给我们吧。”此话让院长惊愕不已。事实上,这种荒唐的逻辑存在于很多人的头脑中。例如,医院一旦有人病死,家属前来闹事,有关部门领导往往来一句:“人都死了,赔点钱算了。”这种不辨是非的做法,不仅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也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贻害无穷。
一个人因病死亡,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如果我们把正常当成了反常,医患关系怎能不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又何在?
健康的第一责任在于自己,千万别把责任全推给医生!
“一针见血”的负效应
2009年,河北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向患者承诺:“静脉输液穿刺一次成功,做不到当场还患者输液费5元。”此举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应该说,医院承诺“一针见血”,出发点是好的,也赢得一些患者的好评。但是,从医学规律来看,一次穿刺不成功,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因为护士基本功不到位,有的则是因为患者自身体质特殊。例如,婴幼儿、老年人、休克病人、肥胖病人等,即便护士的基本功再好,一次穿刺也有可能失败。如果把责任一股脑推给护士,显然有失公平。尽管承诺无错,但不可推广。否则,“无效退款”、“一次根治”之类的荒唐口号就会层出不穷,这将给医学发展带来很多负效应。
我国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院士在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时曾说:“我要感谢我的病人。因为有了病人和病人家属齐心协力的合作,共同向疾病发起挑战,我们才能创造一个又一个生命奇迹。”这说明,临床医学是一门探索科学,而探索就意味着可能走弯路,走错路,有成功,也有失败。只要有探索,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失误的可能性,因此不能苛求医护人员完美无缺,万无一失。如果片面强调“一次成功”,就容易让患者产生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不符合客观规律。医学家张孝骞曾说过,病情就像人的面孔一样,没有两个是绝对相同的。的确,人的疾病受遗传、环境和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千差万别。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同一个医生治疗同一类疾病的患者,有的疗效很好,有的疗效却并不好,也有的无效甚至死亡。其中原因很难说清,但并不都是差错或事故,这就是医学的特殊性。这就如同警察破案,难免有抓错嫌疑人的时候,要求一抓就准,显然不可能。
其实,“一针见血”固然可敬,“一针不见血”也无可厚非。医学不是营销,医院也不是商场。如果医院动辄承诺退款,显然是对医患关系的误读,既不利于医患之间相互理解,还有可能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无论在哪个国家,医生的职责都是拯救生命、维护健康,而不是靠治病赚钱。假如把医生的行为与金钱挂钩,或者把医患关系理解为消费关系,就等于把“人与人的故事”异化为“病与钱的交易”。这样,患者就会把看病当成“花钱买服务”,而不再把医生视为同一战壕的战友,从而导致医患关系金钱化。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患者就会像消费者维权一样,开出“天价”赔偿。如此一来,医生为了避免发生纠纷,自然会“过度防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冒风险抢救病人,也不再敢挑战“生命禁区”。从长远看,既损害病人利益,也影响医学进步。
医学发展有其特殊规律,不能盲目照搬或套用其他领域的做法。例如,我国法律中有一条“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通俗地讲,患者如果要起诉医生,医生必须自己搜集证据证明清白,否则就难辞其咎,这就是所谓的“有罪推定”。 司法解释认为,医生处于医学知识上的绝对优势地位,所以要求医生来举证,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这一规定加剧了“过度检查”,病人一进医院,该不该做的检查都做。医生虽然留下了免责证据,但国家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医患关系日趋恶化。
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机器,医学永远在探索中前行。尊重医学规律,就是尊重人的价值。
医生劳动太廉价
2009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说:“尊重医生既要在人格上,也要在收入上。”此语引起了广大医生的共鸣。
我国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已经沿用了十余年。其间,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物价指数也在不断上升。而医疗服务价格任凭雨打风吹,岿然不动,这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以挂号费为例,一个普通医生的号只有3元,一个主任医师的号14元,这远远不及理发、洗脚、按摩的价格。但是,诊断一个病人,医生却需要付出多年的知识积累和临床实践。可以说,每一张处方,都是医生智慧和心血的结晶。而这种无形的价值,却常常被忽视甚至贬低。在现实中,很多人只看到有形的价值,却看不到无形的价值;重视物的价值,忽视人的价值。花钱买药,患者往往认为物有所值;花钱买处方,患者往往难以接受。其实,药物是有价的,处方也是有价的。一个正确的处方,即便只有几元钱的药物甚至不开药物,其本身就包含着巨大的价值。
然而,这个本来极其简单的道理,却往往不被社会理解。大凡医疗服务价格涨价的听证会,无不以反对者居多而告终。其结果是,畸形的价格体系助长了畸形的医疗行为,公众并没有成为受益者。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实行“以药补医”,在政府补偿不足的情况下,医院要想生存,必须靠多卖药、多检查赚钱,或者过度使用高新技术,因为普通医疗服务大多是赔钱的。对于医生来说,由于劳动付出与收入严重不符,很多人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大大降低。部分医生因无法从技术劳动中获得应有的收入,把私下拿取药品回扣等当成了合理补偿。这既败坏了医生的声誉,又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在医改中,我们强调以人为本。这个“人”字,既包括广大人民群众,也包括800多万医务人员。医改既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又要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而要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就要尊重其劳动价值,尤其是其智力价值。技术价值太低,就意味着一个社会不尊重人的劳动,物的价值凌驾于人的价值之上。如果医生成为廉价劳动力,愿意当医生的人就会越来越少,社会主流价值观就会扭曲。
从全世界来看,医生都是高收入者。但是,他们都是靠技术服务获取高收入,而不是靠卖药赚钱。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最灵验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医疗价格体系,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于扭转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是一剂“良药”。当然,在提高挂号费等医疗技术服务费的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管医生的行为,如果发现拿药品回扣者,应吊销行医执照。相信对于大多数医生来说,如能从技术服务中得到合理收入,就不会为了回扣铤而走险,轻易断送职业生涯。
有人担心:如果医疗服务价格涨了,药品价格却没降下来,看病岂不是更贵了?的确,这正是医改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但是,如果因为害怕惹麻烦就拒绝改革,宁愿维持现状,那么,公立医院改革就很难有实质性突破。
有感医生卖奶粉
据报道,四川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兼营”奶粉。有个男婴喝了这种奶粉后,又吐又泻,几乎丧命。后经工商部门调查,很多奶粉已经过期。
作为妇产科医生,居然把心思用在了卖奶粉上,赤裸裸地当起了商人,实在令人痛心。这不仅不符合提倡母乳喂养的规定,而且违背了职业道德。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暴露了一些医疗机构的不正之风。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神圣职业,一旦染上了商业习气,病人谁还敢以性命相托呢?
当然,也有人认为:医生之所以卖奶粉,主要是因为合法收入太少,技术劳动太廉价。如果不提高医生的待遇,让他们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医生趋利现象就很难根除。
的确,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医生的收入还有很大差距。据一项关于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医生收入的调查显示,75%的受访医生年薪低于4万元,16%的医生年薪在5至6万之间,82%的医生对收入不满。事实上,由于医生这个职业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几乎在任何国家,医生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相对较高。但是,中国的医生却不属于高收入阶层。北京市统计局曾对北京的高收入群体做过调查,医生的收入排在第15位。
不过,分析任何问题,都不能脱离国情国力。单就收入而言,中国的很多行业都无法与国际“接轨”。例如,教师、公务员的工资都是偏低的,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这绝不能成为他们以权谋私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拿取“灰色收入”的理由。如果为了弥补收入差距,教师在学生头上乱收费,公务员在审批盖章上搞交易,医生在病人身上打主意,那么,社会秩序岂不一团混乱?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多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改变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尚需一个过程。然而,遵守职业道德,却是各行各业的一条底线。尤其是作为医生,无论遇到怎样的环境,都应该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能见利忘义。社会的进步,往往是需要一部分人做出牺牲的。医生之所以受到尊重,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甘于寂寞、乐于奉献的品格。如果一个人把金钱看得太重,当初就不该踏进医生这个行业。
从长远看,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是一个国家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存在缺陷,很多医生在治病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为科室创收。既当医生,又当商人,处境确实尴尬。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让医生的收入更能体现其劳动价值。倘若如此,也许就没有医生卖奶粉之类的荒唐事了。
高薪能否养廉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