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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更新时间:2019-11-07 19:15:51
最新章节:第八章 附 则开会员,本书免费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原版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订: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并将“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责令停止生产”。将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条,并删去“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删去第七十一条。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并删去“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删去第七十七条。
品牌:法制出版社
上架时间:2013-07-01 00:00:0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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