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7 1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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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 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 理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二节 债 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 身 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
一、公 民
二、法 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八、其 他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文对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