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7 20:45:13
封面
版权信息
序
一、财产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机动车商业保险
(三)其他
二、人身保险
48 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及程度
49 新形势下保险人的告知说明义务
50 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两年后理赔是否应支持
51 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初次确诊的认定
52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分析
53 对保险责任范围条款的名称有不同表述的认定问题
54 对免责条款的解释不同应如何适用
55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权能否转让给用人单位
56 团险投保人(雇主)无权代被保险人(员工)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57 劳动者能否享受双重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58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
59 未提供医保报销原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60 保险费被他人领取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61 保险人能否以申报的被保险人职业与实际不符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62 保险公司怠于行使合同解除权,触犯“不可抗辩”规则后应承担相应责任
63 “有利法律溯及既往”原则指导下协调解决新旧保险法受益权丧失规定不同的问题
64 对保险人不安抗辩权的分析认定
65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66 保险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符合理赔条件的举证责任
67 保险人应对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承担举证责任
三、代位求偿权
68 肇事车辆已转让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转让方是否应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69 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70 旅行社责任保险中运输公司不是纯正的第三人,保险公司不可履行赔偿义务后另行向运输公司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71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及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认定
72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求偿后才能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保险条款如何认定
中国法院2012、2013、2014、2015年度案例系列
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有用”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