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7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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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