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6 18: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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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第五条 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第六条 男女平等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 土地资源的保护
第九条 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对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其他方式承包的适用范围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
第四十六条 “四荒”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方式
第四十七条 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承包程序
第四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无效条款
第五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无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五十八条 对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的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机动地的预留
第六十四条 实施办法的制定
第六十五条 施行时间
附录: